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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為群:和平表態 ‧ 重奪公民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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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11日訊】香港立法會財委會2014年6月13日審議新界東北撥款期間,13名示威者企圖強闖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13人亦已服完了刑期。豈料,三秋之後的2017年9月,律政司袁國強以原審官判刑過輕,要求加重刑罰並判即時監禁。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聽取律政司陳詞後,聲稱考慮到被告等於案中使用的暴力及其後果,重判各人即時入獄8至13個月,成為香港有史以來被控非法集結判刑最重的示威案件,亦是最多年輕人被同時判刑的一次司法審訊。

這是香港年輕一代為公義發聲的第一個沉重的代價,他們犯了錯?還是案件原審法官說得好:「不同政治集會有不同目的,有人單為個人利益,亦有人懷著崇高理念,為被忽視的社會弱勢社群發聲。本案各被告是因為看到別人家園因社會發展被毀而發聲,並沒有錯」。

2014年9月26日,由香港專上學生聯會與學民思潮領袖周永康、羅冠聰及黃之鋒發動的學界罷課集會。

罷課學生反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交的政治改革報告,爭取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公民提名」、廢除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並且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撤回8月31日就2016年及2017年香港政治制度改革的決議。

集會結束後,學生繼續在添美道集會,晚上黃之鋒更成功越過聲稱「門常開」的政府總部欄柵重奪「公民廣場」,羅冠聰亦同時呼籲民眾衝入廣場,演變成重奪「公民廣場」行動;重奪廣場的示威者,旋即被大批增援的警衛嚴密包圍。

2015年8月27日,行動中3名位學生領袖接受預約被拘捕。2016年7月21日,法院裁定黃之鋒「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不成立但「參與非法集會」成立,羅冠聰「煽動他人非法集會」成立,判處黃之鋒和羅冠聰分別8080小時和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周永康「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成立,判處監禁3星期,緩刑1年。其後,律政司袁國強要求原審裁判官張天麗覆核刑期失敗。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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