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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工時過長比率連4年下降 中年受僱者最累

【大紀元2017年10月04日訊】主計總處統計,105年受僱者每週工時過長比率為8%,已連續4年下降。各年齡組中以45到54歲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8.4%最高,男性又較女性高出2.1個百分點。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副教授辛炳隆接受中央社訪問記者表示,台灣女性進入婚姻後,因社會觀念仍以家庭為重,即使重回職場,也可能選擇部分工時工作,以兼顧家庭;反之男性則沒有這樣的顧慮,已婚男性仍多以全時工作為主,因此,男女一直以來存有工時差距。

辛炳隆指出,若以日本、南韓為例,即便中年婦女近年勞動參與率提高,但選擇部分工時的工作為主,雖然提高女性平均工時,但仍不比男性投入全時工作來的高。

依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指標定義,「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是指受僱者主要工作平均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的比率。

從105年元旦起,勞基法訂定正常工時由每2週不得超過84小時,縮短為每週40小時,據主計總處「人力運用調查」資料,105年受僱者每週經常工時達50小時以上的工時過長比率續降為8%,為95年以來最低,較104年減少2.2個百分點,已連續4年下降。

主計總處分析,若按性別觀察,歷年女性過長工時均低於男性,105年女性6.7%,較男性的9.2%低2.6個百分點,但兩性差距已較104年的4個百分點縮小,也是102年以來最小。

就婚姻狀況觀察,105年各婚姻狀況別工時過長比率都較104年下降,其中以離婚、分居或喪偶者工時過長比率8.8%最高,減幅達4個百分點也最大。

105年離婚、分居或喪偶者工時過長比率兩性相當,男性僅略高0.2個百分點,而有配偶或同居者,兩性工時過長差距3.8個百分點最大;主計總處分析,原因或與女性婚後傾向減少工時以照顧家庭,男性則傾向增加工時以提高收入有關。

按年齡別觀察,105年以45到54歲受僱者工時過長比率8.4%最高,55歲以上7.2%較低,與104年相較,各年齡組均呈減少,以35到44歲減2.9個百分點幅度最大,15到24歲減1.1個百分點最小。

進一步以兩性年齡別觀察,105年女性以15到24歲8.1%為最高,略高於同齡組男性0.1個百分點;25歲以上女性則均低於男性,其中以35到44歲男性高於女性3.5個百分點最大,25到34歲差距3.1個百分點次之,45到54歲為2.1個百分點。(轉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