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協新規出台 被指打擊律師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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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07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採訪報導)日前,中國大陸「全國律師協會」推出的《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已施行。規範中尤其要求律師在刑事訴訟法庭上不得「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否則會受到法律追究。大陸法律界人士對此表示,中共此舉是在打壓言論自由。

10月5日,中共喉舌新華社報導稱,《律師辦理刑事案件規範》規定:律師參與刑事訴訟中「人身權利和執業權利不受侵犯」,「在法庭上發表的辯護、代理意見不受法律追究」;但是,「發表危害國家安全、惡意誹謗他人、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言論除外」。

「這是在限制律師權利,打壓言論自由。」安徽前檢察官沈良慶對大紀元記者說,他表示該規範的目的是中共想限制律師的合法權利,操控社會輿論,為其鎮壓民眾提供方便。

「在美國,霍姆斯大法官給危害國家安全下了一個定義——有著即時和現實的危險。」沈良慶表示,該定義是指推翻國家的暴力行動在即,並且現實中已經付諸行動。

那麼中共所說的「國家安全」指的是什麼?沈良慶說:「中國現在是黨國,它實際說的是危害中共一黨專政的安全,不是國家安全。」

該規範中還提到,律師不得叫當事人或其他人員「到司法機關或者其它國家機關靜坐、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圍觀」。

中國著名人權律師程海認為這項規定沒有法律依據,是變相打壓律師的言論自由。一方面中共現行的《律師法》豁免律師在庭辯中的言論,而此項規範只是行業規範,不具有法律效應。另一方面,規範中的「危害國家安全」從法律角度講是指有推翻國家的實際暴力行動,但是從目前被定為「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案例來看,是中共當局把律師對其專政體制的負面評價擴大化,在打擊律師的言論自由。

程海表示,司法部對律師的「嚴管」,不是在規範律師行為,而是在管控律師的言論自由;而造成這一結果的根源在於現今中共要解決問題,依據的不是法律而是權力。比如,「709」案的周世鋒、李和平、胡石根,因發表了對國家轉型的言論而被扣上「危害國家安全罪」下面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再比如,法輪功信仰者,(中共)「給定罪不需要用國家法律作為依據,專制制度的結果就是不講理,沒有法律依據」。

他還舉到前段時間「因言獲罪」的山東人權律師祝聖武,表示中共吊銷祝聖武律師執照的做法完全違法。「祝律師發表對毛澤東的看法,是作為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既不『危害國家安全』,也不是在庭審辯護期間的辯詞。他們(中共當局)對待祝律師的做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2017年9月6日,山東省司法廳發出通知書,稱祝聖武在新浪微博發表「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擬給予吊銷律師執業證的行政處罰。#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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