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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會報告:應加強監控中共海外媒體人

美國會報告:應加強監控中共海外媒體人
美中經濟安全審議委員會於2000年成立,主要職責是監督美中經濟貿易關係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並就對華政策向國務院提出建議。圖為該委員會的一次報告會。(Joe Raedle/Getty Images)
2017-11-15 23:46 中港台時間|11-16 23: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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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5日訊】美國國會星期三(11月15日)發表的一份報告說,中共官方媒體在美國進行間諜和宣傳活動,美國應該要求這些工作人員註冊為外國代理人。

路透社週三報導,美中經濟安全審議委員會(U.S. 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在年度報告中說,中共在國內對本國及外國媒體嚴加監控,在海外也迅速擴張。

美中經濟安全審議委員會於2000年成立,主要職責是監督美中經濟貿易關係對國家安全的影響,並就對華政策向國務院提出建議。

該委員會表示,中共官媒試圖擴大中共對全球的影響,同時收集海外信息。報告說,中共官媒新華社快速發展,在紐約、華盛頓、芝加哥、洛杉磯、休斯敦和舊金山設有辦事處。「新華社蒐集資訊並為中共領導層提供有關國內外大事的祕密報告,兼有情報機構的某些功能。」

該報告還援引美國政府資助的維權組織自由之家的話說,新華社和中國《人民日報》的工作人員不在「外國代理人註冊法」的範圍內,這是一個「漏洞」。

美國之音報導,為了限制德國在二戰之前的政治宣傳,美國在1938年通過了《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該法要求為外國政府、政黨以及他們在美國僱用的遊說美國政府的人,必須在美國司法部登記。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最近也在美國司法部要求下按照《外國代理人登記法》進行了登記。美國司法部對該通訊社表示,美國這一法律「沒有妨礙言論自由,沒有限制傳播信息的內容」。司法部國家安全局的代理檢察長達納‧博恩特(Dana Boente)說:「美國人有權利知道,誰在美國以外國代表的名義為了影響政府或公眾進行活動。」

中共英文官媒《中國日報》已根據該法要求登記為外國代理人,但只有少數高層人員被要求必須透露他們是為《中國日報》工作的。#

責任編輯: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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