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殘疾老太太被中共非法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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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07日訊】日前,山東煙台龍口市63歲的殘疾婦女、法輪功學員李玉君,被非法判刑3年半。

明慧網報導,7月5日,龍口警方以李玉君家有法輪功書籍和真相材料為由,將其綁架。7月6日,李被非法關押到煙台看守所。截至8月,李玉君所在家鄉五百多位民眾用簽名或按手印的方式公開聲援,要求無罪放人。

李玉君1976年因工傷致殘,兩條腿一粗一細、一長一短,不得不拄雙拐行走。因長期病痛折磨,加之患罕見的「變應性亞敗血症」,生活幾乎不能自理,為了活下去,她靠吃大煙葫蘆來減輕痛苦。1996年,李玉君開始修煉法輪功,之後,多種頑疾逐漸不治自癒。

10月25日,龍口法院將非法判刑3年半的判決書送到煙台看守所李玉君手中。此前8月31日,龍口法院對李非法庭審。

律師為李玉君做了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知情人表示,在上午的庭辯中,公訴人被問得無言以對;旁聽者恍然大悟:原來依照國家法律,修煉法輪功無罪。

律師表示,《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李玉君製作法輪功真相書籍和傳播法輪功真相,教人做好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和破壞法律實施的可能性;龍口市檢察院以李玉君製作並收藏法輪功真相書籍多少本為由,濫用《刑法》第三百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對其進行刑事追究,以此罪名提交提請批捕意見書與起訴意見書,是明顯錯誤適用法律的行為。

2000年公安部發布文件所認定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

擁有法輪功書籍合法。2011年3月,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第五十號令,廢止了的161個文件裡面,其中第99條和第100條是關於法輪功出版物的禁令。

律師還表示,龍口市公安機關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對李玉君進行抓捕、立案刑事追究,本身違反國家法律;龍口市公、檢、法部門已涉嫌構成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 。

在被關押在看守所期間,李玉君曾罹患的「變應性亞敗血症」復發。龍口國保和檢察院多次對李玉君非法提審,拼湊所謂材料圖謀迫害,但對李玉君身體出現的變應性亞敗血症症狀置之不理。

此次被非法判刑前,李玉君曾被非法勞教兩次,合計5年。#

文字整理:葉楓,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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