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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的台灣意識 從3部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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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2月24日訊】前國史館修纂處長侯坤宏今天說,台灣意識從戰後到現在一直困擾著台灣史學界跟兩岸關係,但不管任何時代或立場,都要對二二八台灣意識有些理解,且其中分為本省人與外省人觀念形成等3個部分。

二二八事件今年屆滿70週年,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跟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合作,舉辦「紀念二二八事件70週年學術研討會」。

研討會第一場發表包括前國史館修纂處長侯坤宏的「二二八事件中的『台灣意識』」、中研院台史所研究員曾文亮的「國民政府時期刑事特別法制的研究」、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的「『紀念二二八』與台灣民族主義:以日本、美國的台獨運動為中心」。

侯坤宏表示,台灣意識從戰後到現在一直困擾著台灣史學界跟兩岸關係,但不管任何時代、立場都要對二二八台灣意識有些理解。

侯坤宏表示,二二八的台灣意識有本省人跟外省人觀念的形成、台灣地方自治跟台灣獨立意識或託管等3個部分。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許文堂也表示,當時台灣就有自治意識,但問題在於對於自治有錯誤期待。許文堂說,會有錯誤期待是因台灣的前輩們大部分都不知道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並不適用於台灣,因為台灣是屬於託管狀態。

曾文亮指出,特殊形式法制在不同時期會有擴張跟削減,像是國共戰爭的緊張或緩和,都讓特別法制的規定受到影響。而對於這些特別形式法制,國民政府內部的看法並不一致,司法官僚偏向回歸刑事普通法的適用,而軍事、行政跟黨政則傾向在擴大軍事審判權。

曾文亮說,多數黨政軍長期習慣用特別刑事法制來維持治安或遂行其政治目的,因此一旦有亂世發生,就容易亂用重典,導致二二八事件中選擇以軍事措施與軍事審判作為主要的追究責任手段,而應當時的法規環境跟法律文化的落差。(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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