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法院判決:雇主可禁止員工戴伊斯蘭頭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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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唐書輝比利時報導)歐洲法院日前作出判決,支持雇主禁止員工穿戴包括頭巾在內的「具有任何明顯政治、哲學和宗教標識」的服飾。歐洲法院解釋說,這一禁令必須基於要求所有員工都「穿戴中性服飾」的公司內部規定。

歐洲法院的判決是由比利時安全公司G4S禁止員工在工作場合戴穆斯林頭巾一案而引起的。該安保公司的一名員工因為宣布她未來要在工作時間佩戴穆斯林頭巾而被解僱,而該員工已經在這家公司工作了三年。G4S公司表示,她違反了公司的內部規定——不許佩戴看得見、帶有政治、哲學、宗教特徵的標識。

比利時的上訴法院將該案轉至歐盟最高法庭尋求司法解釋。日前歐洲法院針對比利時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原告無法繼續上訴。這也是歐洲法院就工作場合佩戴伊斯蘭頭巾問題做出的首次判決。

其它歐洲國家對穆斯林頭巾的反應

2016年11月,荷蘭國會眾議院通過法案,禁止穆斯林婦女在學校、醫院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公眾場所穿著罩袍及面紗,違者最高可被罰410歐元。

2011年4月11日,法國禁止蒙面的法令開始生效,明確規定在街道、商店、博物館、車站以及公園禁止戴面紗以及面罩等任何可以將面部遮蔽的服裝、飾物。違者將被處以150歐元的罰款。法國政府認為,人臉在社會交流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此法令不是強迫她們違反穆斯林教規,而是更好地與他人互動。

2014年7月,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支持法國頒布的新法令。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此法律旨在鼓勵不同宗教信仰和背景的公民「生活在一起」。

奧地利和德國的巴伐利亞州近期宣布禁止在公眾場合戴全臉面紗。

責任編輯: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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