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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提供稅務資訊交換 擬修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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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3月29日訊】為利於台美雙方租稅相關資訊交換,行政院提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讓相關稅務資訊自動交換,不配合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長許虞哲報告時表示,為利於台灣與美國簽署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跨政府合作協定(IGA)生效後,與美方雙向資訊交換,及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以一國是否進行有效資訊交換及建置自動資訊交換機制,判斷資訊透明程度,並訂於7月公布非合作租稅管轄區名單,及訂報復或制裁措施,歐洲聯盟將於今年底前發布稅務非合作第三國清單。

他說,面對國際日益提升資訊透明標準,保障台灣稅基、維護租稅公平及善盡國際義務,台灣應與其他國家、地區簽訂包括資訊交換及其他稅務協助全面性租稅協定、稅務資訊交換協定,或其他稅務合作協定,以執行資訊交換。

修法重點包括授權財政部本互惠原則,可與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商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及相互提供其他稅務協助,報行政院核准後,以外交換文方式,並依商定事項,可以執行財產、所得、營業、納稅、金融帳戶或其他稅務資訊個案、自動及自發資訊交換。

修法草案還包括相關機構、團體或個人應就金融帳戶資訊進行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後提供,且不受相關法律保密規定限制。

草案規定,不配合、妨礙、規避提供資訊者,可處3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機構、團體或個人,未依規定就金融帳戶資訊進行盡職審查或其他審查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不過,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質詢時表示,「不受相關法律保密規定限制」範圍太廣,要求財政部應提修正。(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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