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紫金縣法院暗箱操作 職校教師被冤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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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4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泓博報導)4月16日,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法院暗箱操作,在沒有通知家屬和辯護律師的情況下,祕密對法輪功學員、該縣職業技術學校教師曾流明判刑兩年半,判決書也未送給家屬。目前,家屬正在上訴。

代理律師葛文秀告訴大紀元記者,曾流明現被非法關在看守所。他說,儘管每次去做辯護時都受到警方騷擾,但還是要儘量維護曾流明合法權益。

據明慧網報導,2016年9月24日晚,曾流明在租住屋遭紫金縣「610」及國保警察許少松、陳鐵燕以及藍塘鎮派出所所長彭富豪等人強行綁架,並遭非法抄家。

2017年1月19日,紫金縣法院對曾流明進行非法庭審。法院以座位不夠為由只准兩個家屬進去旁聽。曾流明的家屬表示:「沒有座位我們也要進去,我們可以站著旁聽。」警察強行驅趕其餘家屬,不准他們進去旁聽,他們無奈之下只好站在外面。

庭審時,曾流明抗議道,現在我家屬來了那麼多人,你們不讓他們進來,你們既然(自稱)是公正的,不是希望更多的人來聽嗎?為什麼怕別人聽到呢?

法院周圍戒備森嚴,除了警車幾十輛,前前後後都圍滿了警察。

律師:做好人沒有罪

在法庭上,辯護律師葛文秀質問道,曾流明修煉法輪功做好人,觸犯了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條哪一款?他傷害過誰?有什麼證據證明他有犯罪行為?葛文秀並指出,起訴書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被告人曾流明無罪。

律師勸告在場的執法人員,司法實踐證明,我國大量冤假錯案的產生,均源於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違法之處就是無視司法程序的正當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刑事訴訟法》第二條規定,刑事訴訟法的主要任務是「懲罰犯罪」和「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二者不可偏廢。

整個庭審時間兩個半小時左右。警察、法官不斷地有意干擾,打斷曾流明和葛文秀律師的講話。因證據不足,在事實和法律面前,法院只好宣布休庭,但是拒不放人,繼續關押曾流明。

曾流明遭受各種精神摧殘和肉體折磨

曾流明在華南農業大學讀書期間,因身患頑疾無法醫治而走上修煉法輪大法之路,之後身心獲得健康。

曾流明畢業後在紫金縣成人中專學校任教。自1999年中共和江澤民集團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十八年來,曾流明遭受各種精神摧殘和肉體折磨。

他被停職、停薪、被開除公職;遭到監視居住、騷擾;被非法抄家五次、綁架五次、拘留三次、刑拘三次、勞教三年四個月、非法軟禁三天;遭多次遭刑訊逼供,被辱罵、強迫戴手銬和腳鐐、被五花大綁遊街;還被強逼剃光頭五次、剝奪接見親人、無數次洗腦、做奴工、強迫操練、罰站、罰蹲、多種人格侮辱、野蠻灌食、禁閉兩次、剝奪睡眠、電刑等酷刑折磨。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明慧網圖片)
酷刑演示:野蠻灌食(明慧網圖片)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明慧網圖片)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明慧網圖片)

2015年9月20日,曾流明向最高檢察院郵寄《刑事控告書》,控告元凶江澤民發動迫害法輪功,隨後,他再次遭受嚴重迫害。

據明慧網報導,曾流明是和20名左右法輪功學員同時被綁架,是由中共廣東省政法委、省「610」(迫害法輪功專門機構)、省公安廳等直接操控、部署,由廣東省各地區政法委、「610」、公安局及分局國保警察等參與實施的針對廣東省法輪功學員的跨地區綁架事件,範圍涉及廣東省深圳市、東莞市、惠州市、河源市和揭陽等地。#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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