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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C肝新藥放寬給付 提早於15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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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翠玲台灣台北報導)健保署召開「健保藥物共同擬訂會議」,日前通過放寬C肝全口服抗病毒新藥給付條件,肝纖維化程度F3及F4患者,不必先經過干擾素及雷巴威林治療失敗即可使用。健保署3日宣布,原訂6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給付條件放寬,提早於5月15日實施,以便讓患者能及早接受治療。

健保署指出,給付條件放寬後,肝纖維化程度F3及F4患者,不必先經過干擾素及雷巴威林治療失敗即可使用,受惠人數更多,估計約有9‚100人受惠。考量這類患者病況較嚴重,易衍生肝硬化或肝癌,在健保署長李伯璋及同仁共同研議可行性之下,加速處理登錄系統修正等相關行政作業,決定提早至5月15日實施。

健保署強調,今年度健保總額分配之全口服新藥專款預算為20億元,為達分配公平,採取由醫師代病患預先登錄,並取得號碼,才能得到藥品給付的措施,醫療院所務必確實依照C肝新藥給付執行計畫申報登錄作業。◇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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