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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公務人員退休採最後十五年平均俸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第17條條文。(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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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吳旻洲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日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雖然國民黨立委強力反對,但民進黨召委段宜康主張應該表決決定,最終在場5位民進黨立委舉手支持民進黨版下,初審通過民進黨團(年改會)版本,未來的退休金計算基準,採在職最後15年的平均俸額。不過,對於年金改革的關鍵條文18%優存利率歸零、所得替代率調降,經朝野立委事先協調,決定保留協商,避免朝野衝突。

現行軍公教人員退休金採計基準,均採在職最後1個月的俸額。年改會版本採計最後15年的平均俸額,但考試院主張採最後10年的平均俸額。委員會審查該條文時,共有考試院版、民進黨版最後在職前15年平均俸額,以及時代力量「在職最高180個月的退撫基數平均數額」3個版本。

銓敘部長周弘憲表示,依據精算報告顯示,若採在職前15年平均俸額,50年可節省285億元,而在職前10年平均俸額則可節省200億元。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認為,50年只省85億元,平均1年1.8億元,差別不大,應該採取考試院的版本;親民黨立委陳怡潔也到場支持考試院版本。

另外,司委會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退撫法》草案第17條條文,明定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年齡為任職滿25年、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得由權責主管機關擬定酌減方案,送銓敘部認定,但退休年齡不得低於50歲。◇

責任編輯: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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