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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買大同僅罰60萬元 台立委批罰太輕

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左)表示,根據現行《兩岸關係條例》,處分最高上限就是60萬元。(陳柏州/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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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5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莊麗存台灣台北報導)陸資非法透過永豐金證券香港子公司永豐金證(亞洲)買台股,金管會處罰陸資60萬元,且證實陸資投資標的就是大同,持股有4.9%,約10億元,有立委質疑處罰太輕。金管會副主委鄭貞茂表示,根據現行條例,處分最高上限就是60萬元,若要嚴格管制,「需要委員給金管會多一點尚方寶劍」。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8日在立法院質詢,金管會上週五(5日)處罰陸資非法買台股,其覬覦對象是否為大同?鄭貞茂回應時,間接證實是大同。

包括國民黨立委盧秀燕等許多立委也認為,只罰陸資60萬元會不會太輕?鄭貞茂強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目前最高處罰就是60萬元,但該條例非金管會單獨能主張修改,若要提高罰則,「需要委員給金管會多一點尚方寶劍」,再協調陸委會研議修法。

江永昌說,目前大同股價高於陸資投資成本,金管會還給它6個月時間出清股份,根本是讓違法陸資安全離場,且60萬元可能收不到,甚至可能由永豐金代繳。

鄭貞茂說,由於有強制執行,一定拿的到罰款。若永豐金要墊錢,內部也需要有會計科目。金管會一定會確保陸資是自己繳錢。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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