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讓中資買台股 台永豐金總座遭停職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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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6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台灣永豐金控弊案頻傳。永豐金控因涉嫌違法讓中資買台股、對輝山乳業單一股票曝險過高,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月19日業務會報表示,懲處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停職1個月,對永豐金證券予以警告處分,以及處罰永豐金證券(亞洲)罰款新台幣60萬元。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緊追永豐金案,質疑中資炒台灣大同股票,金管會日前表示,中資從去年9月透過永豐金香港子公司的帳戶違法下單買台股。黃國昌要求金管會將金檢結果公開,給台灣社會大眾一個交代。

台灣金管會證期局今天(19日)表示,永豐金證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不周,其子公司永豐金證券(亞洲)違法接受中資企業委託投資台灣有價證券,未落實對子公司法令遵循監理。此外,永豐金證券對永豐金證券(亞洲)以輝山乳業股票為擔保品的融資風險管理寬鬆,導致輝山乳業案中,永豐金證(亞洲)接受單一客戶大額借貸,融資風險過於集中。

另外,香港子公司在2016年4月到12月期間,未執行內部稽核,且未將2017年度稽核計劃提報母公司,永豐金證券未落實對子公司風險控制及內部稽核執行監理。此外,永豐金證券受理客戶買賣股票,在執行洗錢防制作業時,未詳實載明評估依據及留存評估的軌跡,且未訂定集團層次的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計劃,洗錢防制作業有缺失。

台灣證期局以督導不周為由,依《證券交易法》第56條規定,命令永豐金證券總經理葉黃杞停職 1個月,依《證券交易法》第66條第1款規定,對永豐金證券予以警告處分。同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1條,判處永豐金證券(亞洲)罰款60萬元。證期局表示,證券商遭處警告後,3個月內不得申請增加業務種類或營業項目、增設分支機構、轉投資國內外及大陸地區證券、期貨、金融及其它事業、辦理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擔任ETF(指數股票型基金)流動量提供者。

此外,台灣證期局命令永豐金證券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該公司對子公司監督管理相關內部控制制度的「專案審查報告」,且於簽證會計師出具對於內部控制制度的設計及執行有效性的審查意見前,該公司不得增加對子公司的轉投資、資金貸與或背書保證。#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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