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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T商業仲裁判付1.8億 台中市府擬司法訴訟

台中BRT相關「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驗收問題,日前經仲裁判市府應給付廠商1.8億元尾款。(黃玉燕/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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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8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BRT政策在新市政團隊上任後,相關「CL03標機電系統工程」驗收問題,日前經仲裁判市府應給付廠商1.8億元尾款。市府交通局長王義川重申當年BRT未完工先上路,導致許多難解而無法驗收,尊重商業仲裁結果,但會繼續協商,也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議會國民黨團則指控市府「故意遲不驗收」、「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故意放任設備損壞」,如今判賠是浪費公帑,要求市長道歉、交通局長下台。

王義川表示,前市府推動BRT藍線許多設備沒完工就趕上路,包括機電系統在內的許多設備確實皆未達驗收標準;廠商雖在104年多次要求驗收,但在問題未獲改善前,並不能要求承辦公務人員強行驗收,因此,所謂市府「故意」不驗收與事實不符。

而未能驗收的部份包括,104年3月10日抽查查詢機感應、月台門連動等均有問題;收費閘門及售票設備驗證遲至104年7月31日才完成;以及105年9月進行初驗時,廠商拒絕改善467項缺,同時也未依契約保養維護。至於保固起算時間,廠商主張市府先啟用就應起算,但到新市府時,發現當時設備功能根本還未完成建置,也未完成系統測試,且驗收過程已有部分設備損壞,直到今年7月24日機電設備完成運轉後,才達驗收條件。

交通局也提到,廠商曾於103年2月前市府時期報竣,但當時自動收費系統還有加值功能尚未獲票證公司驗證,至104年7月31日才完成。之後市府要求廠商重新辦理竣工檢驗,廠商卻拒絕,導致整案延至105年9月才進入驗收程序。

王義川強調,相關設備未完成驗收,仍應由廠商負責保管,市府也無故意關閉系統設備或放任設備損壞的可能性。至於仲裁結果會允以尊重、但不照辦,將以原契約5億元繼續與廠商協商,也絕不多付所謂利息費用;若協商不成,不排除進入司法訴訟;至於還可使用的機電設備將不會閒置。

責任編輯:羅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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