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錢?扔掉7萬美元的韓國人拒絕拿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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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洪梅韓國首爾報導)韓國首爾一個胡同裡一堆72000美金的鈔票被拾金不昧者發現,接到遺失物申告的警方找到了錢的主人。錢的主人承認是自己扔掉的錢,但表示並不打算要回這些錢。那麼這7萬多美元最後會歸誰所有呢?

據首爾冠岳警察署1月2日透露,2017年12月28日,在首爾冠岳區一個胡同裡,一堆7萬2千美金的嶄新鈔票被發現,經分析閉路電視,警方找到了錢的主人李某(男,44歲)。

李某說,這些錢是自己繼承的遺產,去年11~12月間他將這些錢從銀行取出,保管了一個月之後,在12月28日下午6時許將這些錢扔到了倒垃圾的地方。

「以為持有美元可能會有好事,保管了一段時間,但是很生氣、很鬱悶,所以把它扔掉了」。李某解釋說,但是沒有具體說明扔錢的理由。

據悉,下午7點半左右,李某扔掉的錢於1個半小時後,被住在附近、路經此處的朴某(男,39歲)發現。朴某是準備進行公務員考試的學生。是朴某攜帶這些錢約3個小時後,於晚11點左右到附近的警署做了遺失金申告。

有關警察表示,調查了李某銀行的提款記錄等內容,想確認該錢是否與犯罪相關聯,但是沒有發現可疑之處,了結了該案。

雖然警方要將錢還給李某,但是李某表示不打算拿回錢,兩次拒絕了警方的要求。

在韓國,撿到遺失物如果不申告的話,屬於犯法。按照韓國「遺失物法」,從撿到遺失物之日算起,如果6個月內遺失物所有權不存在的話,遺失物在國庫銀行保管6個月後,將歸拾金不昧者所有。本次案例,如果李某放棄這些錢的所有權的話,在扣除22%的稅金後,朴某將在6個月後獲得金額約6千多萬的韓元,如果李某後來又決定拿回這些錢的的話,他得付給朴某相當於這些錢的5∼20%的補償費。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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