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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代罰 台交通違規擬納記點 累犯恐吊照

交通警察指揮交通。圖為資料照。(王嘉益/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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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1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交通部1月30日舉辦新春記者會,會上表示正在研擬《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針對輕微交通違規案件,會採以教代罰的方式處理,包括:深夜違停等違規,會採取計點處罰,累計滿6或12點才會進行吊銷、吊扣駕照等懲處,交通部預計2月邀運輸研究所等相關單位討論,完成初步草案,預計今年內呈報至行政院。

交通部政務次長祁文中說,目前盤點現用執法的相關法規,同時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導入該草案,研擬出完整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其中希望重大違規給予處罰外,對於輕微違規事項,應以記點方式給予改過機會,譬如累計罰金但不收取,若期限內未累積至一定的點數,罰金則一筆勾銷,若累積至需受懲罰的點數,則是會加重處罰。

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這項概念參考國外計點處分的方式,因為現行交通罰鍰確實無法達到警惕與鼓勵的作用,因此引進國外計點機制,以違規計點的方式處理部分交通違規案件。

初期規劃,輕微違規案件包括:深夜違規停車、壓到停止線等項目,警察開勸導單同時計點,累計至一定點數後才會處罰;另一方式,是部分違規原得罰錢,但改成不罰錢但需計點,累計至一定點數後加重處罰。還有些違規案件,則會採取第一次計點,第二次接受處罰的方式。

目前國內記點制度為6個月歸零,趙晉緯說,新的制度可能會延長到12個月,若民眾集滿一定點數,會直接被吊扣、吊銷駕照。◇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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