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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裔女孩被領養時超齡 畢業後不能留美國

韓裔女孩被領養時超齡 畢業後不能留美國
美國堪薩斯州聯邦法官裁決一名韓國籍女孩在讀完大學後離開美國,原因是她被美國籍的養父領養時已經超過16歲。(Drew Angerer/Getty Images)
2018-10-01 11:30 中港台時間|10-01 11:5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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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0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梁硯編譯報導)美國堪薩斯州聯邦法官裁決一名韓國籍女孩在讀完大學後離開美國,原因是她被美國籍的養父領養時已經超過16歲。

「今日美國」報導,海斌(Hyebin Schreber)的養父是美國退役陸軍中校施瑞博(Patrick Schreiber),養母是來自韓國的素金(Soo Jin)。2012年,年滿15歲的海斌被養父母從韓國帶到美國。

當時已在陸軍服役27年的施瑞博長期被派駐阿富汗,執行美軍情報任務。在接下來的兩年中,他因公務繁忙,未能及時完成領養海斌的法律手續。

施瑞博說,他當時諮詢過律師,被告知他可以在海斌滿17歲前,完成領養手續。然而之後卻被證實,這個年齡只適用於美國出生的孩子。

按照美國聯邦移民法,在外國出生的孩子必須在年滿16歲之前被美國人領養,才能獲得美國籍。

目前,海斌在堪薩斯大學就讀四年級,主修生物化學。對她而言,最壞的情況是在讀完大學後,就要離開美國。

卡薩斯州地區法院聯邦法官Daniel Crabtree在裁決書上說,聯邦法律文字「明確」,同時美國移民局也會「按照法律的字面意思給予解讀」(即不能對含義給予延伸)。

上述情形在美國其它州也有發生。今年3月,國會參議員布蘭特(Roy Blunt)推出了一項新議案,要求允許美國人可以對外國出生的孩子在滿18歲前,完成領養手續。

海斌的養母素金說,如果海斌不得不離開美國,她也會陪海斌一同返回韓國。

養父施瑞博自責道,如果當年他把家人的事排在更靠前的位置,就不會是如今的境況。

另外,法律人士認為還有一種挽救方式是在海斌大學畢業後,爭取獲得某位雇主的同意,為她申請工作簽證,從而能夠暫時地繼續留在美國。#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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