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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嬰患腦癱 華母告醫生疏忽上訴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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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1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報導)一家多倫多醫院為張女士接生後,新生兒腦部受損,只能通過管道取食。張女士將醫院與醫生告上法庭。

11月19日,安省上訴法院的法官做出裁決:張女士上訴失敗。 按照慣例,敗訴方需承擔勝訴方(醫院與醫生)的律師費,共計1.2萬加元。

這個案子要從12年前講起。2006年4月的一天,張女士在士嘉堡Rouge Valley百年醫院產下一女。當天值班的馬醫生發現女嬰的頭被困在張女士的骨盆裡,於是她做了一個垂直切口,以加快分娩。

據法院透露,手術結束後,女嬰Rhonda失去知覺。她的身體扁平,呼吸困難,醫護人員進行了急救。3個月後,女嬰的癲癇症(seizure)首次發作。後來,她便失去獨立進食和控制頭部的能力。

醫院的診斷結果稱,Rhonda患腦癱(cerebral palsy),身體嚴重殘疾,幾乎所有日常活動都需要幫助。她需要坐輪椅,需要藉助管道(G-tube)取食。

如今Rhonda已12歲,她的病情似乎無法治癒。張女士看到女兒如此痛苦,便將醫院、兩名醫生及多名醫護人員告上法庭。她指控馬醫生在剖腹產手術過程中失職,還指控另一名婦產科醫生Samra在她懷孕期間疏忽。

馬醫生會說國語,從皇后大學畢業後,在多倫多大學接受培訓。在過去14年裡,她一直在士嘉堡Rouge Valley百年醫院當婦產科醫生。

今年3月,本案在安省開審。案件的關鍵問題是,誰導致張女士的女兒殘疾,誰需要對此事負責。

在長達22天的審訊過程中,原告與被告分別要求一些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原告的證人表示,被告未能提前幫張女士接生,這是他們工作中的疏忽。

安省法官則認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被告的疏忽導致原告的女兒殘疾。

法官在判決書中寫道:「某人疏忽並不代表他(她)給別人造成傷害。一個簡單的例子是,一名司機參加聚會時酗酒,然後自己開車回家。接近紅燈時,他踩剎車。停穩後,另一輛車從後面撞過來,第二名司機受傷。儘管第一名司機酒後開車,他的疏忽並沒有傷害到別人。第二名司機受傷是他(她)自己造成的。」

記者兩次致電馬醫生的辦公室,截止本報截稿時,記者沒收到她的回應。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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