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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861萬 前湖南長沙公安局高官獲刑十年

受賄861萬 前湖南長沙公安局高官獲刑十年
12月13日,中共湖南長沙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前支隊長胡志國被判刑10年。(大紀元合成)
2018-12-1512:48 中港台時間|12-1514: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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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綜合報導)12月13日,中共長沙市公安局前黨委委員兼經偵支隊支隊長胡志國犯受賄罪,被判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胡志國被指控在長沙公安系統任職期間,在刑事立案、案件處理、變更強制性措施、治安、維穩、扣押款物處理、民間借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案情打探、公安內部車輛牌照辦理、非法用地處理、容積率變更、小孩入學等方面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1999 年至 2017 年,胡志國直接或者通過其妻肖某、女兒胡某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馮某某、李某、陳某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及港幣、美元和人民幣現金,共計人民幣 861.4141萬元。

2017年9月,胡志國落馬。今年4月,胡志國被「雙開」。對他的通報中提到,胡志國不但收禮、安排妻子吃空餉,還偽造身分證。

胡志國在2013年曾被評為「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但諷刺的是,胡志國被查後,中共官方通報其為「警界敗類」,平時抽菸只抽「大重九」,喝酒必喝「藍帶馬爹利」。

陸媒報導說,胡志國稱自己是一身匪氣,他喜歡同事叫他「老闆」「老大」。他說:「家裡除了鹽,我什麼都要人送。」除了收錢,他還能讓老闆來「買單」。

胡志國曾任中共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所長、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長、長沙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長沙縣公安局局長、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長、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兼經偵支隊支隊長等職。

據海外明慧網去年11月報導,胡志國任上述職位期間,當地有很多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遭受了嚴重迫害甚至酷刑致死,對此,他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如74歲的法輪功學員張貴林,原是長沙縣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於2013年6月被迫害致死;他的妻子譚祥杏於2006年3月6日被迫害離世。

此外,湖南公安系統此前落馬的官員:長沙市公安局前常務副局長單大勇、湖南省公安廳禁毒總隊前總隊長唐國棟(副廳級),長沙市中級法院前政治部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陳永超,長沙市中院副院長劉革強,他們均因跟隨江澤民集團迫害法輪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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