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結律師賺數百萬 中共最高法院法官獲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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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28日訊】中共司法腐敗到怎樣令人咋舌的地步,從官方報導的案例可窺黑幕一角,而被曝光的案例堪稱九牛一毛。中共最高法原民事審判第一庭審判長王洪光被抓2年後,被曝出曾與律師勾結長達8年,斂財數百萬。而王洪光是繼奚曉明之後,最高法的又一落馬貪官。

中共《法制晚報》3月26日報導了王洪光的上訴在3月23日被駁回,維持原判的消息。現年55歲的王洪光,案發前係最中共最高法院民事一庭審判長。王洪光2016年7月因受賄罪被逮捕,2017年12月22日被判刑6年,罰金30萬。王洪光不服,提出上訴。

終審裁定書稱,王洪光的受賄總金額為306.4萬元,受賄時間從2005年至2012年。其中,在給王洪光的6個定罪證據中,有3起是其與孫姓律師勾結斂財。

2005年間,王洪光任最高法民二庭審判員時,在山東省某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二審案件中,介紹孫某擔任該案的代理律師,並為孫某一方提供幫助。

第二年,他如法炮製,介紹孫某擔任某公司二審案件的代理律師。二人約定按比例分配代理費。此次交易中,王洪光分得賄款226萬元,其中100萬元給了奚某(實際給了40萬)。相關款項由孫某保管。

2012年,王洪光任最高法立案二庭審判長時,再次接受孫某請託,為山東某公司申請再審的案件提供幫助,收受10萬元,該款由孫某保管。

在上述3次交易中,王洪光從孫某處共拿到100萬,剩餘款項仍由孫某保管。

另外3起受賄證據中,2009至2012年間,王洪光利用擔任最高法院立案二庭審判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山東省某農村合作銀行副行長和貴州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包某等的請託,受賄共計66萬元。

媒體關注,上述提到的「奚某」是否為最高法原副院長奚曉明,裁定書並未給出確切答案。

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已於2015年7月落馬,2017年2月奚曉明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涉案超過1.14億元。奚曉明是「十八大」以來法院系統落馬的首位副部級高官。

2016年以來,最高法先後有2名法官落馬被查,其中之一的王洪光接受案件請託人的吃請及安排的娛樂活動,收受律師所送財物500餘萬元。

,黨賜予各級法官高度腐敗的權力,大到最高法院副院長,小到法院執行庭的一個書記員,都在自己擁有的審判權、執行權中嘗到了高度腐敗的甜頭。十幾年前的民間順口溜就說:「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除了吃請受賄之外,法官們或者串通或者單幹,以暗箱操作等專業的「司法」手段,假證枉判、買賣證據、買賣文書、低估賤拍、自賣自買、違法執行、解封轉移、占有侵吞,巧取豪奪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土地、房產、股權、資產等公私財產。

國際知名的法律社會學權威學者麥高偉(Mike McConville),經過16年的研究,出版全球首本有關中國刑事司法的專著,揭露了大陸公檢法相互勾結的黑幕。麥高偉認為,目前中國大陸沒有司法公義。

法院是社會公平的最後一道防線。《共產主義的終極目的》一書揭示,正常社會中有三種人不能墮落:一是教書育人的教師,告訴下一代如何辨別是非、善惡、美醜;二是救死扶傷的醫生;三是匡扶正義的法官。這三種人若沒有信仰和操守,意味著整個社會的大面積腐化敗壞。#

責任編輯:李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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