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欣然案未成年被告轉成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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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3月30日訊】(大紀元記者徐綉惠洛杉磯報導)南加大(USC)中國留學生紀欣然遭劫殺一案,歷時三年多的訴訟,命案中唯一女被告亞歷杭.格雷羅(Alejandra Guerrero),3月27日在少年法庭(Juvenile Court)參加轉移聽證會(Transfer Hearing),被裁決轉回成人法庭做量刑宣判(Sentencing)。

兩名未成年被告 將接受嚴厲刑罰

代表紀欣然家屬的律師蔡玟慧表示,兩名犯案時未成年的被告,雖然都因加州57號法案(Proposition 57)而獲取在少年法庭審理的機會,但都將被轉回成人法庭,接受更加嚴厲的刑罰。

格雷羅雖已在成人法庭被陪審團定罪,但由於她在犯案時還是未成年人,遲遲未被量刑。27日,少年法庭決定讓她回成年人法庭量刑,成年人法庭在週四(3月29日)決定將於5月18日對她的最終量刑進行宣判;同樣在案發時還是未成年人的阿爾貝托‧奧喬亞(Alberto Ochoa),也在29日被轉回成人法庭受審,由成人法庭法官決定審判日期(Trial date)。

殺害南加大中國留學生紀欣然的未成年犯阿爾貝托‧奧喬亞(Alberto Ochoa)。(大紀元資料照)

紀欣然父母希望嚴懲罪犯

2016年年底,加州通過了57號法案,取消檢察官可以決定嫌犯將在成年或少年法庭接受審判的權力,給予未成年嫌犯更多辯護空間。蔡玟慧表示,此案兩名未成年罪犯若在少年法庭受審,最多只能關到25歲。因他們已被羈押三年多,加上少年法庭有多次假釋的機會,所以不久後他們就可以假釋出獄。但若在成年法庭量刑,因格雷羅已被起訴一級謀殺,她將被判25年至終身監禁,兩者量刑相差非常大。

蔡玟慧說,法官的決定讓法律團隊與紀欣然的父母都感到很欣慰。因為紀欣然的雙親不想讓孩子白白犧牲,他們希望嚴懲罪犯,讓犯案者警惕,尤其是青少年犯罪,不要以為年輕就不需要負責任,會獲得輕判;從而也杜絕成年人利用未成年的青少年犯罪。

劫殺紀欣然的四名西裔青少年,安德魯.加西亞(Andrew Garcia)、格雷羅、喬納森.德-卡門(Jonathan Del Carmen)及奧喬亞作案時年齡在16到19歲之間,其中格雷羅和奧喬亞未滿18歲。

成年主犯加西亞於2017年8月16日,在洛杉磯高等法院已被正式宣判為終身監禁不得假釋,這是除死刑外法官可判的最高刑罰;負責開車、未參與打人的成年嫌犯德-卡門是一名非法移民,他已承認犯有二級謀殺,將面臨15年至終身監禁的刑期,也將於5月18日出庭,確定量刑。

律師:57號法案讓青少年罪犯重回街頭

蔡玟慧表示,57號法案公投前,已有許多檢調單位擔心法案通過後會對社會治安造成負面的影響,輕判罪犯雖減輕了監獄擁擠的壓力,但也讓街頭出現更多危險,法案實施至今,她個人的感受是:浪費了大量的司法資源,耗費人力、時間與金錢。

因57號法案,導致許多未成年罪犯都要求重新審判,紀欣然的案件也陷在這個環節中許久,蔡玟慧也因承辦此案發現,有很多青少年犯罪案件上訴到加州法庭,甚至是四年前的案子也有,難以想像這將動用多少司法資源,而這些青少年罪犯都可能會因輕判而不久後就重回街頭。蔡玟慧提醒加州選民,在公投法案時,一定要清楚了解這些法案內容,避免造成社會不良的負擔。◇

責任編輯: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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