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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慈湖陵寢潑漆 檢方起訴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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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4月03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地檢署偵辦二二八大溪慈湖陵寢潑漆案,經過1個月偵辦,32歲李嘉宇、37歲陳俞璋、21歲莊承澔、23歲郭潤庭、21歲郭蕎瑛、21歲羅宜、24歲楊侒橙、24歲周維理、30歲王騰葦、22歲張閔喬等10人,涉犯《刑法》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等罪嫌,予以起訴;楊侒橙並且涉犯妨礙公務罪嫌,一併被起訴。

桃園檢方1個月調查發現,李嘉宇等10人分屬自由臺灣黨、蠻番島嶼社成員或各大學在校學生,李嘉宇為該黨辦公室主任,也為公投護臺灣聯盟執行長,與羅宜於2月20、21日,共同商議前往慈湖陵寢潑漆,由李嘉宇至公投護臺灣聯盟之帳棚拿取3罐紅色油漆,羅宜製作布條,張閔喬撰寫行動聲明稿,周維理則以台灣大學學生身分承租台大校友會館,作為召開記者會用。

起訴書指出,李嘉宇等10人於2月27日晚間,在自由臺灣黨黨部商討翌日前往慈湖陵寢潑漆之,李嘉宇取出3罐紅色油漆,由在場人士以塑膠空瓶分裝約10瓶,議定分別攜帶油漆、布條等物,2月28日上午9時30分到10時在慈湖陵寢停車場集合,依約集合後於2月28日上午10時10分步行至陵寢正廳外,強行進入以紅絨繩為界之靈柩處潑灑紅漆,致使靈柩、遺像、相框、蠟燭等物不堪使用;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桃園管理組蔣姓陵寢官見狀上前阻止,楊侒橙以身體推擠及徒手拉扯蔣員。

被告李嘉宇等10人以潑漆方式表達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違反現行法律秩序,檢察官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另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第1項第7款毀損歷史建築,涉及行政裁罰部分,將另行函知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被告10人中,6人為大學生,就讀台大土木系周維理、台大醫學系張閔喬、輔大宗教系羅宜、世新法律系郭潤庭及北大社工系郭蕎瑛。◇

責任編輯: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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