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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慈湖陵寝泼漆 检方起诉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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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地检署侦办二二八大溪慈湖陵寝泼漆案,经过1个月侦办,32岁李嘉宇、37岁陈俞璋、21岁庄承澔、23岁郭润庭、21岁郭荞瑛、21岁罗宜、24岁杨侒橙、24岁周维理、30岁王腾苇、22岁张闵乔等10人,涉犯《刑法》公然侮辱坟墓、公众纪念处所、毁损等罪嫌,予以起诉;杨侒橙并且涉犯妨碍公务罪嫌,一并被起诉。

桃园检方1个月调查发现,李嘉宇等10人分属自由台湾党、蛮番岛屿社成员或各大学在校学生,李嘉宇为该党办公室主任,也为公投护台湾联盟执行长,与罗宜于2月20、21日,共同商议前往慈湖陵寝泼漆,由李嘉宇至公投护台湾联盟之帐棚拿取3罐红色油漆,罗宜制作布条,张闵乔撰写行动声明稿,周维理则以台湾大学学生身份承租台大校友会馆,作为召开记者会用。

起诉书指出,李嘉宇等10人于2月27日晚间,在自由台湾党党部商讨翌日前往慈湖陵寝泼漆之,李嘉宇取出3罐红色油漆,由在场人士以塑胶空瓶分装约10瓶,议定分别携带油漆、布条等物,2月28日上午9时30分到10时在慈湖陵寝停车场集合,依约集合后于2月28日上午10时10分步行至陵寝正厅外,强行进入以红绒绳为界之灵柩处泼洒红漆,致使灵柩、遗像、相框、蜡烛等物不堪使用;国防部后备指挥部桃园管理组蒋姓陵寝官见状上前阻止,杨侒橙以身体推挤及徒手拉扯蒋员。

被告李嘉宇等10人以泼漆方式表达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违反现行法律秩序,检察官建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另违反《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06条第1项第7款毁损历史建筑,涉及行政裁罚部分,将另行函知桃园市政府依法处理。

被告10人中,6人为大学生,就读台大土木系周维理、台大医学系张闵乔、辅大宗教系罗宜、世新法律系郭润庭及北大社工系郭荞瑛。◇

责任编辑: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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