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前環保局長貪腐細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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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17日訊】最新一期中紀委機關刊物的文章日前披露了福建省廈門市環保局前黨組書記、局長謝海生貪腐案的一些細節。

2014年7月,謝海生被免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職務,並被通報批評。2015年7月,謝海生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審查,當年12月,謝海生被雙開。2016年6月,其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提起公訴。

據起訴書指控:謝海生利用其擔任廈門市環境保護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6月15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雜誌的文章提到,2002年1月,謝海生提任廈門市環保局局長。謝海生愛面子、講排場、圖享受,成了商人們「圍獵」的對象。

廈門某企業老總柯某2002年認識謝海生後,兩人交往頻繁。從2003年開始,柯某每年過年前都會為謝海生送上菸酒及數千元購物卡。有多家企業的老闆從2003年左右開始逢年過節給謝海生送購物卡,謝海生則在環境監管、行政處罰等方面關照這些企業。

2007年「十一」前後,謝海生向某環保公司股東黃某提出借一部商務車用於接待。黃某爽快地借給謝海生一部商務車,但謝海生嫌車子太小,後排坐著有點壓抑。2008年初,黃某以公司的名義花70餘萬元購買了一輛豪華房車交給謝海生。之後幾年裡,這輛車一直由謝海生使用,油費、保險、年檢、保養等均由黃某公司承擔。

謝海生甘於被「圍獵」,也越來越無所顧忌,向監管企業提要求也變得肆無忌憚。

上述中紀委機關刊文章透露,手握審批大權的謝海生在利益的誘惑下,將環保補助資金視為自家存款,想怎麼給就怎麼給、想給誰就給誰。

此外,組織人事權也淪為謝海生權錢交易的籌碼。謝海生擔任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先後收受多名下屬為謀取職務調整等送的十餘萬元現金。

在謝海生的影響下,該市環保系統烏煙瘴氣。據上述文章介紹,中共十八大後,廈門市環保系統陸續有15人被立案審查,其中的6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6人均為處級幹部。

責任編輯: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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