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迫害老百姓的犯罪手段——構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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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8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羅瓊綜合報導)瀋陽市法庫縣秀水河子鎮三家子村70多歲、90度駝背的牛占華老人,被警察半夜入室綁架、非法關押至今已經一百多天。8月3日,警察做假證、找假證人,構陷他到檢察院公訴科。

構陷是指明知所為是虛偽、造假之舉,卻誣告、冤枉他人。

警察在非法審訊牛占華的過程中明目張膽地說:「冤,也得判你,我們得完成任務,湊名額」。

牛佔華孤身一人,嚴重駝背,在修煉法輪功前一身疾病,乙肝、尿急、尿頻、痔瘡、風濕性關節炎等;修煉法輪功後所有疾病全都消失。他感謝法輪功李洪志師父給了他第二次生命。

2018年5月12日半夜12點,秀水河子鎮派出所所長程子龍、副所長邢雪東、警察王洪偉等六七個人,闖進牛占華老人的家,直接破門而入,在未出示警察證、搜查證等的情況下,將牛占華和來他家串門的周建國按倒在地,強行戴上手銬,隨後在屋內翻箱倒櫃,搜走法輪功書籍等私人物品和4,000多元錢。

牛占華和友人周建國一同被帶到派出所後,腳上被加戴腳鐐,整個晚上都沒讓休息。程子龍等人扣押牛占華的私人物品,未出具扣押清單,更談不上讓當事人簽字。15天後,周建國被放回,但警察蓄意構陷牛占華。

程子龍等四名辦案警察,為加重迫害牛占華,在他的案卷中竟然大肆造假,把在他家搶劫來的30多本法輪功書籍,寫成154本;20多本真相小冊子寫成226本;沒有傳單,寫成80張宣傳單。

辦案警察還唆使秀水河子鎮三家子村村長張德強無中生有地找出三名證人,連同張德強共計四人,證實牛占華在本村散發法輪功真相。

張德強聲稱牛占華三四次半夜23點左右散發法輪功資料,而且看到牛占華把資料卡在他家大門上。

明慧網評論:令人想不通的是張德強怎麼天天23點都不睡覺看著自己家的大門,竟然恰巧這些次都看到牛占華發資料。

另外三名證人是郝亮、劉忠元、宋維山,其中劉忠元是張德強的二姨小舅子,郝亮是三家子村治保主任。郝的父親和牛占華是鄰居,前些年經常暗中監視、誣告牛占華,牛占華對其無怨無恨,還幫其修倒塌的院牆,留他吃飯都沒吃。

牛占華曾多次被非法拘留、綁架、勞教、判刑。在被非法關押期間,他遭受菸頭燙、開水燙、電棍電擊、成天強制坐小板凳等酷刑折磨。一次,他被上大掛用木棍翻筋骨(酷刑),昏死過去。

中共當局為構陷法輪功學員,採取各種低劣手段造假、做偽證、提供假證人,以此構陷法輪功學員遭冤判,見下面數例:

騙孩子按手印

內蒙古赤峰市林西縣法輪學員陳翼飛於2018年4月25日晚上7點多被警察綁架,被劫持到克什克騰旗(克旗)拘留所非法刑事拘留。

據說,是赤峰市警察、克旗警察與林西縣警察聯合幹的。

後來警察又到陳翼飛女兒的學校,把一大堆文字材料讓什麼也不懂的孩子簽字、按手印;讓老師幫著欺騙孩子,說必須簽字、按手印。孩子也不懂,也不敢反抗,也不知是不是構陷自己媽媽的材料,就被騙,被迫簽了字、按了手印。

竟成陷害媽媽的「證人」

2017年4月25日早上7點半左右,武漢法輪功學員祝亞去買菜時,被樓下蹲坑的便衣警察攔截,後被非法抄家了3個小時,被抄走私人用品。

在抄家之前,祝亞被警察劫持到前川派出所,家中只剩下其女兒陳雪婷一人。她一直坐在客廳的沙發上哭泣,被監視著,隨後被押到派出所。

陳雪婷在被警察詢問時,沒被告知相關權利與義務,並不知道自己已經成為構陷母親的「見證人」。

當陳雪婷知道問題的嚴重性後 ,立即寫了兩封掛號信,一封寄給檢察員胡世文,一封寄給法官王治武。

她在給律師的信中寫道:「我一直被人監視,坐在客廳裡,完全不知道他們在房間裡清點些什麼東西。後來就把我押到前川派出所,省城來的官員對我詢問,做過筆錄後,要我在紙上簽名、按手印。按手印時我發現,我說的『不知道』,都被那個官員改成了『是我媽媽的東西』。」

然而,在法庭上法官王治武仍聲稱陳雪婷是「見證人」,但卻不讓她出庭質證。

騙取當事人簽名做假證

羅正貴是四川古藺縣石寶鎮政府退休幹部,曾任副鄉長、公社辦公室幹部,以前患一身病,最嚴重的是胃癌,已三處穿孔,後來修煉法輪功後,無病一身輕。

因為信仰「真、善、忍」,羅正貴被構陷,遭到兩次非法判刑迫害,歷時七年半。

2011年11月11日,羅正貴在流離失所中,在外地寄居處,被一群沒有穿警服的人綁架。在非法庭審中,公訴人突然拿出一張單子舉證,說他持有七張面值一元的人民幣,上面有法輪功字樣。

羅正貴十分驚愕,當時一個便衣抓他時,把他身上的錢一把抓出來後又一把揣進了自己的兜裡,所有東西都沒有現場清點,核對,沒有列清單,也沒有簽名,怎麼突然認定那七張錢是他的呢?

後來羅正貴想起來了,他被綁架關押後沒幾天,古藺國保隊長張顯文在對他訊問逼供時說,抓捕時,從羅正貴身上搜到的現錢有1,100多元,他已經分別給羅正貴及其妻子張自琴(修煉法輪功,被關押)上到了看守所的帳戶上了,並拿出一張單子要羅正貴簽字。清單上的字太小,羅正貴用張給他的一個臨時眼鏡,也看不清。張告訴他只是「經濟手續」,羅正貴就簽了字。

原來這張所謂的清單就是張顯文騙取羅正貴的簽名,製造「七張人民幣」的假證。後來羅正貴被判刑四年。

冒充「罪證」

湖北省咸寧市溫泉23歲的青年陳爽大學畢業後,一個親戚介紹他去深圳市龍廣區坂田鎮一工廠打工。當時家裡人沒在意,讓他帶走一台舊電腦,有空時了解一下社會信息,也不知電腦裡存有什麼。

陳爽於2017年3月去深圳打工,6月4日在工廠宿舍休息,一群當地公安人員突然闖進宿舍把他綁架,並把他手上的那台舊電腦搶走。

深圳市龍崗區「610」、公檢法等人員是從監控頭中偷視陳爽貼了幾條「法輪大法好」黏貼,就以此為藉口去綁架了他,然後再從搶去的舊電腦中查到有電話號碼(大部分是空號),以此作為所謂「罪證」。

就這樣,陳爽被非法判刑七年。

警察造假

法輪功學員劉殿元,1938年出生,凌源市小城子鄉肖杖子村人,於2015年11月9日在凌源親屬家裡吃飯時,被建平縣公安局伙同凌源市警察綁架到建平縣看守所。

2016年4月7日,骨瘦如柴、戴著手銬的近80歲的劉殿元由警察架著、蹣跚著走入遼寧省建平法院。

在法庭上,劉殿元見到家人就說:「警察造假,明明是在凌源親屬家抓的他,可因為沒有抓他的證據,非得說是在建平一個裝滿書和資料的房子裡抓的……」

劉殿元被建平縣法院法官李岩一審枉刑11年半,在其身體極度虛弱的情況下,硬被關入遼寧瀋陽第一監獄。

可見,中共的法律已淪為中共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學員犯罪的工具。

中共《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共《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共公、檢、法、司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立案、起訴、審判等觸犯了誣陷罪、徇私枉法罪、玩忽職守罪、包庇罪、濫用職權罪等。

下面的例子正好佐證公檢人員構陷法輪功學員的「罪證」不成立。

自2017年至今已經有至少83名法輪功學員被無罪釋放。例如:

2018年1月11日,烏魯木齊市法輪功學員鞠蘭英被頭屯河區法院免於刑事處分。

2018年1月11日,山東省青島市開發區法輪功學員孫成鳳在被非法關押570天後,無罪獲釋回家。

李豔秋於2017年12月25日被綁架,27日被非法拘留,37天後,檢察院退卷,她順利回家。

然而,大量構陷的案卷仍被公檢法人員利用來迫害法輪功學員。

資料來源:明慧網 #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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