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河:崑山反殺案 拔出蘿蔔帶出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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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9月07日訊】(按語:本文是美國時事評論員橫河在希望之聲廣播電台訪談。以下為節目實錄。)

橫河:我是橫河,大家好。

主持人:江蘇崑山街頭的「寶馬男」砍人反被人砍的離奇反轉事件,媒體上一般簡稱說「崑山反殺案」,引發了在中國空前的大討論,兩位當事人的身分背景和事發的經過就像黑幫電影裡的情節一樣。在一般電影中,手刃霸道寶馬男的老實騎車男會以為民除害的英雄形象得到觀眾的滿堂喝采。那麼在現實中這個騎車男能否免於刑事處罰,平安回家呢?

在中國如何才算得上正當防衛?有媒體公布了以往法院審判,以正當防衛理由要求輕判或免罪的案件,好像只有4%的成功率,為什麼中共的法律體系對正當防衛如此嚴苛呢?

崑山寶馬車主被殺的事件,有正常思維的人都知道這是正當防衛,有人還說這是為民除害。我們看到最新的警方報告也認定這是屬於正當防衛行為了,那麼為什麼一開始法院還沒有開始審理的時候,司法還沒有正式介入的時候,民眾會擔心這個騎車人大概很難以正當防衛的理由免罪,您是怎麼看的?

橫河:因為警方一開始的表現確實似乎對於海明是不利的,我認為最新的正當防衛的結論應該是有高層的外力作用,導致結論反轉,最初並不是這樣的計劃。為什麼這樣說呢?首先我說一下,一開始的時候,警方釋放出來的信息確實有偏見,他的描述是這樣的:兩人因行車問題引發口角導致衝突。這個話看上去似乎公正,但實際上這個事情在一開始的時候就不是行車問題,是寶馬車違規侵犯非機動車道造成的事情。第二,他不是雙方口角導致衝突,是一方在主動攻擊另一方,而另一方幾乎沒有還嘴和還手的餘地,所以這不是一個平等衝突。

第二個是在歷史上,民眾對中共判正當防衛不抱希望,因為中共在歷史上對所有的受害者的正當防衛行為基本上是不承認的。剛才妳說有4%,其實在出名的案例,曾經曝光給整個大眾的、被輿論關注過的案例,沒有被承認的,這個例子就太多了,你比如說鄧玉嬌案子,鄧玉嬌案子雖然因為後來民意太強,而且受害的情況太明顯,免於刑事處分,但是他判的沒有變,是防衛過當的故意傷害罪;而山東於歡的辱母殺人案是判了5年;小販夏俊峰是判了死刑而且執行了的;現在還有一個正在開庭的明經國案。中共的歷史在這方面不讓人樂觀。

第三個,警方當時抓於海明的時候,用的涉嫌的罪名叫「故意傷害罪」,任何看過錄像的人都不會認為這是故意傷害,而且警方要求民眾不要傳錄像,所以民眾當時才有理由相信確實警方的態度對於於海明不利,就是說很難以正當防衛的理由免罪,是有原因的。

主持人:這件事情引發了中國大眾對正當防衛事情的大討論,有律師就說自己從事了一輩子的法律工作,也沒有搞清楚什麼才叫正當防衛。中共法律上對正當防衛是怎麼定義的呢?這種正當防衛在現實中能實現的可能性是多少?

橫河:中國的刑法對正當防衛的定義非常含糊,《刑法》20條當中講到,在受到「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時,民眾有權採取防衛行動而不對侵害者所受的損害負刑事責任。問題就出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怎麼定義?這個法庭解釋的餘地太大,民眾也做了分析,確實也是這樣子。

如果這是一個致命的傷害的話,那麼最好的防衛應該在傷害發生之前;但是如果是傷害發生之前,你的防衛從中國的法律來說,就不是正當的了,因為什麼呢?因為傷害還沒發生。它要「正在進行」,一旦傷害發生的時候,受害者應該已經失去防衛能力了,在致命的地方來一刀,你就不能防衛了。也就是說只有這一瞬間有防衛機會,這個不是一個過程,而是一個點,幾乎沒有人能夠拿捏住這個點的,也就是說法律上在事實上可以很容易的就否定正當防衛,這就是為什麼在現實生活當中,中國的正當防衛被確認的數量非常少。

主持人:這麼奇葩的法律條文當時是怎麼通過的?我們雖然知道中國立法機構很多時候投票,它只是一個橡皮圖章,是一個走過場,但是制訂這些法律的人難道沒有想過這個法律一旦通過,每個人都在這個法律的制約之下嗎?

橫河:中國的法律的情況比較特殊,擬訂法律草案的人和投票的人基本上沒有一般老百姓的生活體驗的。這個法律制定的目的,這一段的前提是要縮小正當防衛的運用範圍,儘量縮小。為什麼呢?我想首先,中國社會的重大傷害,應該說相當的多數,不是民眾之間的傷害,而是來自權力對民眾的傷害,所以統治集團不希望民眾對於這種來自權力的侵犯的防衛被法律保護。

第二個,即使這種傷害不是來自權力的話,它也是社會當中強勢對弱勢的傷害,而當局不希望民眾對強勢暴力的反抗,因為如果用法律來鼓勵這種反抗的話,這種反抗的勇氣遲早會發展成為針對權力的反抗。

另外有一個旁證,就是說中共不希望民眾進行正當防衛,就是江蘇省檢察院在官方的微博曾經有一個表示,對這件事情,他說最好的防衛是跑!後來因為反應太大,他們把這條微博給刪了。大家就說黑幫往往是身強力壯的,除了專業運動員以外,一般人能逃得掉的並不多,這句話實際上就是讓受害者等著被侵害。

最後一點,我認為中國的立法者從來就不是民意代表,因為他不是選出來的,他們是屬於權力的一部分,他們的利益是被政權保障的,而他們的工作是保障這個政權,立法者從來就沒有想到過自己需要法律來進行保護,因為他們受到的保護是來自權力,而不是來自法律。他們也認為,確實也是,他們不在這個法律制約之下,因為中國的法律是選擇性運用的,並不是人人平等的。對於中國的立法者來說,或者制訂法律草案的人來說,他們更多的在社會上是施害者,而不是受害者,這就是這些法律能夠出籠,能夠被通過的原因。

主持人:難怪有人說,只有放下這種所謂的「上帝視角」才有真正的正當防衛。往往在發生這種民意沸騰的問題的時候,就會有媒體出來發表文章,說美國或者其他國家也是有這樣的事情或者怎麼樣。我們知道美國的法律,面對侵犯,任何人有權利不退讓。於是又有人就說,美國這種不退讓法案其實並不好,它鼓勵了社會衝突的發生。真實情況是這樣子的嗎?美國的不退讓法它的實質是什麼呢?

橫河:江蘇檢察院,剛才我們說了,他說最好的防衛是逃跑。美國的不退讓法其實是告訴大家,當一個人面臨危險或者傷害的時候,或者是他周圍有人面臨危險和傷害的時候,這個人有權利不退讓,而去防衛自己或者保護他人,甚至可以使用致命手段,儘管當時有安全退讓的條件,就是說即使那時候他可以很輕鬆的退讓的話,他也可以選擇不退讓,而對發生的後果不負法律責任,就是說那個侵犯者最後被傷害了,他也不用負法律責任。這個不是說必須不退讓,是有權利不退讓,你可以選擇不退讓,只要他相信他自己或者他周圍的旁人,他需要保護的人,面臨立即和嚴重的傷害,甚至是死亡威脅的時候。

但是有一個例外就是它不包括當時這個防衛者正在進行違法行動,就是說他面臨危險的時候,他自己正在進行違法的行動,這個情況不包括,就是你正在犯罪,這時候別人要對你造成的傷害,你就不能用這個「不退讓法」來辯護。實際上這個「不退讓法」跟它相對的是有一個叫「退讓責任法」,就是說你有責任退讓,就是必須退讓,所以「不退讓法」是相對的,特別是在有條件的時候,你必須先採取退讓,在沒有辦法退讓的情況下才能夠正當防衛。

這個實際上講美國這是一個概論,美國各個州的情況實際上是不一樣的,就是有的地方實施「不退讓法」,有的地方是實際上實施「不退讓法」,這怎麼說呢?實施「不退讓法」的是法律上規定這個州是「不退讓法」;而實際實施的它是案例法,就是這個州法律上沒有規定,但是因為原來用過「不退讓法」判過案例,所以後面的人都可以跟著這個案例走,因此它叫「實際實施」,這兩種在美國是占絕大多數的州了。

另外還有幾種比較少見的情況,就是說不是所有的州都允許「不退讓法」的,有三個州它允許「不退讓法」的場所只有在汽車裡面,就是說在公共場所的話,只有汽車才能夠不退讓。當然家庭是所有的州都這樣的,新英格蘭州的大部分州和中西部的少數州,是只允許「城堡法則」涵蓋的範圍可以應用「不退讓法」。西方社會有一個「城堡法則」,「城堡法則」的意思就是你的家就是你的城堡,你有權利和有責任保衛它。

也就是說很多州,主要是新英格蘭部分和中西部幾個州,「不退讓法」只能在家裡面使用,就是說人家入侵了你的家了,你才能夠用致命的手段去對抗他;而在公共場所它規定是必須「退讓責任法」,就是你必須退讓,或者你首先要退讓,退無可退的時候才怎麼樣,你像紐約州、新澤西州它是採用這種方式的,就是「城堡法則」只能覆蓋家庭。還有兩個州是實行完全退讓責任的,就是你必須退讓,沒有別的選擇,這個具體實施我們就不講了。

實際上這個法案就是讓個人在面對暴力傷害和生命危險的時候,有權使用一切手段自衛,相對於中國正當防衛門檻過高的情況,這個「不退讓法」對受害者我覺得是更公平,因為中國實際上不實施正當防衛,就是不應用正當防衛,對於暴力受害者來說是不公平的。也就是說這種所謂減少社會衝突,它是建立在對弱者或者受害者不公的基礎之上的,就是說只允許強者的欺負,不允許弱者的反抗,來減少社會衝突,這實質上就是在中國批評美國的「不退讓法」鼓勵社會衝突,實際上是這個意思。

主持人:好,那我們現在有一位聽眾在網上給我們反饋,他說:「謝謝橫河先生,您的講解讓我看到中國司法和美國司法的區別,我明白了,共產黨連制定法律都對老百姓不公平。」那麼您覺得這個案子如果在美國的話會怎麼判呢?

橫河:現在中國大陸基本上也定了這個是一個正當防衛,那我就簡單講一下美國的。美國是案例法,很多事情是要看案例的,正好前幾天有一個「不退讓法」的典型案例,就是佛州的一個Uber司機被一輛正面逆向開來的小卡車逼停,小卡車司機手裡有個東西,然後他下來的時候就宣稱要打死這個Uber的司機。這個司機他是已經受完了警察的正規訓練,他的職業又兼職做保安,他有合法持槍證,結果他先下手把小卡車司機打死了。

當地的縣警局認為這是一起完美的「不退讓法」的案例,因為對方宣稱要打死他,手上有揮舞的東西朝他走來,而且是逆向開過來把他逼停,所以他是沒有退路的,這就是一個典型的案例。佛州佛羅里達是實行實際「不退讓法」的一個州,也就是說這個案子因為警方認為是完美的「不退讓法」的案例,所以很可能這個案子就不起訴了。當然這個崑山案不完全一樣,現在崑山也判了正當防衛了,所以這個就沒有什麼特別大的比較。

中國有很多沒有被承認是正當防衛的那些案子,如果在美國的話,因為它需要經過警方調查,要檢察院立案,要經過大陪審團,然後到陪審團,大陪審團來決定這個案子起不起訴,陪審團是起訴以後在現場聽的,就是我們看到的法庭辯論的那個是陪審團。那麼這些大陪審團和陪審團都是像你我這樣的普通民眾,所以像這種案子的話,在中國這種網民一面倒支持的案子,在美國它即使經過起訴,最後開庭了,決定是否有罪的還是陪審團,所以像這種案子在美國判正當防衛,防衛者無罪的機會要比在中國大得多。

主持人:那麼您剛才最開始講,說是最新的警方報導,把騎車人的行為定義為正當防衛,您說是因為高層的干預,那您覺不覺得也有可能是因為洶湧的民意起了巨大的影響?

橫河:對,這個倒是可能的,雖然說中國的民意對判案的結果影響不大,你比如說夏俊峰案,夏俊峰案子實際上民意是非常洶湧的,就是堅決要判他無罪或者取消死刑,但是最後還是判了。但是這個案子有一個特殊的地方,其實有兩個特殊的地方,第一個特殊的地方就是這個當事人,就是這個黑衣男,就是寶馬男,至少在表面上他不是警方人員,他是屬於社會人員,這是一個;夏俊峰案它的特點是施害者是城管,是屬於政府人員的。

另外一個特殊的地方就是錄像在警方控制之前流出來了,從錄像來看的話,顯然是路上的,公路上的監控錄像,而且不只一個方向,不只一個角度,所以說是好幾個錄像都流露出來了。那麼這個錄像公布以後,警方以前所使用的很多手段就失效了,比如說警方最容易宣布的就是在那個地方的所有的錄像都壞了,這是最常規的。這個手段就沒有用了。

這裡就有一個問題就是,一般民眾是沒有辦法得到監控錄像的,而警方從來都是不願意公布錄像,或者是拖了很久以後,經過剪輯來公布部分錄像的。這次因為事先就把完整的放出來了。也就是說有人在體制內,因為能搆得到錄像的肯定不是一般民眾,就是說在體制內,而且是能夠接觸到錄像有權力的人,在警方控制之前就故意把它泄露出來了,這使得民意能夠起到作用的一個重大的原因。

主持人:那麼這次被殺的這個寶馬男,就是這個黑衣紋身男,他最後被人人肉出來是有多次的坐牢經歷,很有可能就是從他的行為、舉止、打扮來看就很像黑社會成員,所以就引發了對中國底層黑社會泛濫的這種討論。那現在的中國黑社會情況大概是怎麼樣呢?

橫河:這個案子就先講一下他這個人是不是黑社會,基本上可以確定他過去14年當中有5次被抓,或者是入獄,或者是拘留,有將近10年,9年半,有人算了一下是在坐牢。他的紋身很像是一個叫做「天安社」的成員。當然現在警方否認了,說他基本上沒有黑社會背景,就是說是屬於個人犯罪。

我們講黑社會指的是有組織的犯罪,個人犯罪不算,所以警方現在確認。我覺得警方這樣做的原因是不想把這個牽扯太大,就是說要拋出一個人來就一個人了,不要把更多的人卷進去,所以就否認他是黑社會成員。

那從他的紋身,從車裡面有藏刀,非常凶悍,而且開當舖,沒有什麼特別的技能和收入,但是卻能夠開寶馬,從各方面情況分析,他是黑社會成員的可能性可能很大。

另外有些媒體查到的說,劉海龍五次和法律衝突的罪名是逐漸增加的,就是越來越重,開始是盜竊罪、打架,後來變成了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最後是尋釁滋事罪和故意傷害罪,你看它是逐漸加重的趨勢。

另外一個值得注意的事情就是,警方這次也承認了,劉海龍今年3月因為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獲得了見義勇為證書。可見無論是拘留還是判刑,從來就沒有消除過劉海龍的犯罪行為,反而加重了。這不僅僅是源於劉海龍本人,而且是受到警方鼓勵的,你給他見義勇為證書嘛,不管他做了什麼事情。

這也是一個奇怪的現象,就是在正常社會,即使黑社會他也有規矩的,就黑社會是不能公開和當局合作的,這是不可能的事情,私下合作是可以的,是可能的,更不用說公開獲獎了。就說在中共統治下,一些正常社會不齒的行為,就黑社會和警方合作,這是正常社會不可能發生的事情,居然可以公開化,而且是不以為恥反以為榮的這種現象,這在中國是很特有的,在中共統治下是特有的。你像網絡五毛啊,學校的信息員啊,這些在正常社會都屬於告密者,都不能公開化的,結果都公開了,還大張旗鼓地開大會、任命,還發這個任命書,還開表彰大會,這個在中國也是非常特殊的。

主持人:那現在網絡上有流傳一張照片,說一群類似紋身的這個男子敞胸露懷的合影,這個寶馬男剛好站在中間,照片上他有大大的黑體字「天安社」,就你看那個照片就一股濃濃的黑社會江湖氣就撲面而來,雖然警方說這個劉海龍他是個人犯罪,不是黑社會犯罪,但是輿論是傾向於認定天安社就是黑社會組織。

橫河:據說天安社有頭目出來說劉海龍不是天安社的成員,我想這時候和他切割也是必然的。也有人說天安社成員來自社會的各個階層、有正常的工作,所以不是黑社會。我想我們也不能給天安社定性,這個事情不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也沒有必要去做這件事情。

不過呢,倒是有一點,有沒有正式工作不是鑑定黑社會的標準,黑社會是要有一定標準的,因為我們現在沒有辦法證實,也沒有辦法證偽,所以我們不去糾纏劉海龍是不是天安社的成員。而說為什麼中國民間輿論會把視線集中在黑社會上,為什麼大家都相信劉海龍是一個黑社會成員,而且相信這個組織是黑社會?

首先,在中國基層黑社會橫行是一個普遍現象,現在有人說中國農村的基層政權,百分之八十以上是黑社會,三線、四線城市也是,這是一個普遍現象。

第二個,在中國警匪勾結也是普遍現象,這個劉海龍得到見義勇為獎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警方現在說他提供的是販毒的證據,他提供什麼線索我們不知道,現在是警方一方在說。但是警方願意公布和劉海龍合作,我認為劉海龍協助所破的案子不是黑社會案,更不可能是異議人士、維權人士,或者宗教信仰人士。因為如果是黑社會案,或者重大刑事案的話,公開了告密者的身分,劉海龍以後就別想在社會上混了,不管他是不是在黑社會裡,他是屬於在江湖上混的人,所以我個人更傾向於他跟警方合作是在迫害其他的人,而不是在幫助破案。

第三個,在中國,另外一個從來就不是祕密的現象,就是警方或者是政府用黑社會去干那些他們不便出面的濕活,比如說拆遷的時候,有的警察就不便出面了,你像半夜衝到村子裡面去毒打拒絕拆遷的人,一去就是一兩百,那個派黑社會去乾的話更方便,警方只要拖延時間出警,或者是報案的時候不讓報案就可以了,這個是一個普遍現象。在中國黑社會現象非常嚴重,這就是為什麼民眾特別關注。

主持人:那麼的確是有文章說中國現在的黑社會如果沒有公安在後面撐腰,根本成不了氣候,那您能不能花2分鐘時間點評一下這個觀點?

橫河:是的,不能說都是,但是確實很多是。這就是中國的黑社會與眾不同的特點。傳統上古今中外的黑社會在本質上,它跟統治者是對立的,當然啦,會有招安,會有互相利用、互相勾結的情況,但它的本質是對立的。實際上黑社會就是政府之外的組織形式,它的範圍很廣,所以美國把它叫做Underground Society,就是地下的一個社會,它從民間互助性質的組織、到行會、再到有組織的土匪強盜。

一般在法治不健全的,或者是不健全的歷史階段,它會有這種黑幫文化。你像清末中國很多幫會,小刀會啊、青幫啊,哥老會啊等等,實際上都是屬於反清復明的洪門,和這個有關係的。

而今天不一樣了,今天中國的很多黑社會是中共統治的延伸,就說它是地方政府和警方的另類打手,完全沒有了普通黑社會的特點。真正的黑社會,所謂「盜亦有道」,就說它要遵守一定的規則的,有些罪它是不能去犯的,有些人不能搶不能打的,它是有規定的。對於真正的黑社會來說的話,因為它已經有了政府的這個大敵了,如果它再和所有的民眾為敵的話,它就沒有存活的機會了,所以它一定要遵守一些社會規則。

而中國今天的這種政府延伸出來的黑社會,它應該是中共的特色,因為中共自己是最大的黑幫,是最大的惡勢力。如果大家看到網上流傳的警察城管欺壓民眾的錄像,就知道歷史上的黑社會絕對不是這樣子的。黑社會收了保護費就得提供保護;而中共收了稅,不僅不保護納稅人,還欺壓納稅人。

我們知道中國的黑社會其實還不僅僅是公安在後面撐腰,它就是這個政權、大黑幫、大黑惡勢力的延伸,我覺得用傳統的黑社會對比,對照中共的話,是對黑社會的侮辱。中國今天很多的黑社會它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黑社會。網上流傳的天安社成員的那個狗牌啊,上面刻的是「愛黨愛國不忘初心」,如果那個真的是天安社的狗牌的話,它倒是夠得上中共的黑社會了。

--原載希望之聲

責任編輯: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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