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職場性騷擾預防培訓規定期限被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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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10月10日訊】加州州長紐森近期簽署了一項新法,對企業實施預防職場性騷擾培訓的規定期限寬限一年。根據SB778的規定,擁有五名或更多員工的雇主,現在必須在2021年1月1日之前,完成強制性的一小時或兩小時員工培訓,以遵守相關規定。

2018年9月,前州長布朗簽署了SB1343,要求員工在被僱用或晉升的六個月內,以及之後的兩年內,完成培訓。SB778是對該法的更新。

SB778也引起了公平就業及住房部(Department of Fair Employment and Housing)的關注,即如何將新的培訓要求與以前的培訓相協調。原先為了遵守2020年1月1日的截止日期,在2018年對員工進行培訓的雇主,是需要在2019年再次對其員工進行培訓的,這就導致這些員工在兩年內接受兩次培訓。

現在由於完成培訓的期限被延後,在2018年對員工進行了培訓的雇主,可以在2020年繼續提供培訓。此外,在2019年對員工進行培訓的雇主,則無需在2021年之前提供更多的培訓,只要此後每兩年企業再提供一次相關培訓即可。

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Paul P. Cheng, Esq.)提醒雇主應注意,此項延期並未涉及到2020年1月1日的培訓要求,即雇主必須為受僱季節性員工、臨時員工、受僱少於6個月並在30個工作日內或100個工作小時內的員工提供培訓,以先到者為準。代替培訓的話,雇主可以獲取臨時雇員當前的先前培訓証書的副本,並從該日期起算培訓期限。

此項規定期限的延長,還將為公平就業及住房部提供更多時間,在2019年年底前,發布相應的培訓材料。◇

責任編輯:孟文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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