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禁旅客攜豬肉製品入境 最高罰4萬囚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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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蕭律生報導)繼台灣嚴禁旅客攜帶豬肉製品入境後,泰國也推出禁令,違者最高會罰20萬泰銖(約4.2萬人民幣)或兩年監禁,甚至兩者並罰。

據香港東網報導,上月底有網民分享在清邁海關拍攝的照片,照片是一張用中英泰三語標出的公告,內容顯示「根據泰國國內動物疾病法案B.E.2558,不得進口任何生肉及任何肉類產品,或者將任何肉、香腸、火腿、培根(煙肉)等肉類製品帶到泰國」。

事後,泰國媒體引述泰國畜牧發展部消息,證實網傳圖片的訊息屬實。

而中共駐泰國大使館官網亦在1月31日貼出通告:泰國為控制非洲豬瘟疫情傳播,禁止攜帶生肉及香腸、火腿、培根等肉製品入境泰國,提醒中國公民遵守泰國的「禁豬令」。

《新京報》報導說,為防範非洲豬瘟,2018年9月8日,泰國農業及合作社部畜牧廳已發布禁止從中國進口活豬及任何豬肉製品的公告,同時要求泰國各大機場對旅客行李進行清查,防止來自中國的豬肉製品進入泰國。

另外,2018年12月28日,馬來西亞農業與農基工業部也發布禁令,禁止進口中國豬肉製造的香腸、切片豬肉或煙燻火腿等產品。

台灣中央社1月31日報導稱,目前為止,中共官方及主要媒體在報導陸客因攜帶肉製品在台灣遭罰一事上,相對不夠重視。

據台灣目前規定,有關外來人口自過去3年有發生非洲豬瘟的國家(地區)違規攜帶豬肉類產品入境,經裁處20萬新台幣;1月25日起,無法當場繳清金額者,因豬肉類產品有高度傳播疫病風險,經認定為違禁物,有危害中華民國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之虞將拒絕其入境。#

責任編輯:林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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