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兩次退偵 法輪功學員家屬要公安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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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18日訊】撫順市法輪功學員蘇敏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市南溝看守所已經一百多天。目前檢察院已兩次退偵,蘇敏家屬要求公安機關放人。

明慧網報導,3月11日,蘇敏79歲的老父親到順城區檢察院打聽情況,檢察院的人告訴他,蘇敏的案子已第二次退回公安機關了。

蘇敏的老父親到公安機關對警察說:「我女兒蘇敏懂事賢惠,非常善良,對誰都好,知情達理,怎麼就給抓起來了呢!我們真不理解啊。」

蘇敏在2018年11月1日向人發放法輪功真相材料時,被撫順市順城區巡邏隊舉報給順城區長春街道撫挖社區,隨後社區報警,蘇敏遭長春派出所警察綁架。

蘇敏的家屬到長春派出所問為什麼抓人,長春派出所說是社區舉報110的,他們出警抓人。

其家屬去了社區,社區主任說,在小區發(資料),他們就抓人,稱這是犯法。家屬問:「蘇敏犯什麼法了?哪條法律說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違法了?信仰自由、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你們亂抓好人才犯法呢。」

蘇敏的老父親渾身是病,手拄著拐杖,走路很費勁,上氣不接下氣,趕到長春派出所,要求派出所放人,派出所讓家屬去找分局。

蘇敏的父母近八旬,自從蘇敏被綁架,她媽媽走不了路,在家急得團團轉,女兒什麼時候回來呀!蘇敏的父親拄著著拐,奔波於順城區長春派出所、順城公安分局和政法委之間,要求放人,但幾個單位互相推脫,要麼不答覆、要麼讓老人回家聽信。

蘇敏修煉法輪功後,不僅身體健康,而且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更加善良了。家人不解,她沒有犯法而被抓被關。

中共《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都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文字整理:李潔思,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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