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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數千萬擁65套房 江蘇「房叔」獲刑12年

2019-03-26 18:29 中港台時間|03-27 15: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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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3月26日訊】近日,中共江蘇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前黨組成員郗同福被以受賄罪判刑12年。他被指控受賄數千萬人民幣,擁有65套房產和30個車位

郗同福被指在1996年至2017年擔任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江寧縣(區)委常委、連雲港市委常委、連雲區委書記等職期間,在企業改制、土地出讓、徵地拆遷、工程發包等事項上,為曹某、張某、趙某等8人及其企業謀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財物1,55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其中1,300餘萬元賄賂與房產有關。

近日,郗同福被判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共計折合人民幣5,800餘萬元上繳。

根據起訴書指控,從2001年至2017年,郗同福在近17年的時間裡,共33次收到趙某所送的「感謝費」,累計33萬元。2013年2月正式退休後,郗同福仍不收手,直至2017年案發。

據《檢察日報》報導,郗同福與其妻弟李某甲等人共同持股,經營多個建築工程隊和南京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南京的這家市政公司讓郗、李二人僅出資500萬元,卻輕鬆獲得1,715萬元的「股份」,進而為郗、李二人帶來「股權分紅」——在連雲港的65套房產和30個車位,共計4,313.79萬元。

除了夥同妻弟收受逾千萬元的股權外,郗同福還兩次以低於市場價140餘萬元的超低價「購得」商品房。

郗同福於2017年12月27日落馬。#

責任編輯:許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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