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9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曾榮獲奧斯卡影帝稱號的澳洲著名男演員傑弗里‧拉什(Geoffrey Rush)在狀告《每日電訊報》誹謗罪一案中勝訴。法庭初步判決《每日電訊報》賠償拉什85萬澳元,他可能還會由於收入受損得到更多的賠償。
週四,聯邦法庭法官威格尼(Michael Wigney)在判決時說,《每日電訊報》未能就拉什對一位女演員「行為不當」報導的真實性提出有力的辯護,並稱這些報導「過度、過分誇張和聳人聽聞」。
威格尼表示:「在任何情況下,這都是一篇不計後果、不負責任、糟糕至極的聳人聽聞的報導。」
在法庭外,拉什說他感謝法庭的判決,「但此案沒有贏家。這對所有牽扯其中的人來說都是非常痛苦的。」
指控拉什的女演員諾維爾(Eryn Jean Norvill)說:「我堅持我在法庭審理中所說的一切。我說的是實話。我知道發生了什麼——我是當事人。」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威格尼判決給拉什85萬元賠償,並表示,在雙方給他提交意見書後,還將對拉什遭受的經濟損失做出進一步賠償的判決。
拉什的律師認為,拉什有資格再得450萬元至2000萬元的賠償,彌補其未來的收入損失。
這一更高的賠償估算是基於10年的潛在收入損失,但法官威格尼預計會選取較低數額的賠償,他認為拉什的掙錢能力將在兩年後「恢復到(誹謗他的)報導發表之前的水平」。
威格尼說他不認為諾維爾是「一個完全可信的證人」,但他意識到,《每日電訊報》違背了諾維爾的意願,把她「拖到聚光燈下」。
威格尼說,諾維爾「通常展示出她是一個聰明、善於表達、自信的證人,在努力回憶當時發生的事情」,但她時常「容易誇大其詞和添油加醋」。
《每日電訊報》編輯英格利希(Ben English)說:「我們對威格尼的判決感到失望,尤其是他駁回了諾維爾的證詞。我們不同意他對諾維爾的批評,我們完全支持她。我們現在將對判決進行審查。」
67歲的拉什就兩篇文章和一個報亭的海報起訴了報業大亨默多克旗下的全國新聞有限公司(Nationwide News Pty. Limited)誹謗,文章宣稱他在2015-2016年《李爾王》的排演過程中對一位未透露姓名的女主角有不當行為。
2017年11月30日,隸屬全國新聞有限公司的《每日電訊報》在頭版刊登了第一篇文章,標題為《李爾王》。12月1日,第二篇文章發表,文中沒有透露這名女主角的名字,但後來被發現是諾維爾,她在劇中飾演李爾王的女兒科迪莉亞(Cordelia)。
在這些報導發表之前,諾維爾並未與《每日電訊報》合作,但她隨後同意出庭作證。
拉什強烈否認這些指控,並說,這些文章對他的報導是虛假和誹謗性的。
1997年,拉什憑藉在電影《閃亮的風采》(Shine)中的傑出表演,贏得第69屆奧斯卡最佳男主角獎。他是第一位獲得該獎的澳洲人。
責任編輯:堯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