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地鐵辦前主任陳東山涉貪獲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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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4月25日訊】2017年3月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曝光後,中共陝西省西安地鐵辦前主任陳東山等官員接連落馬。官方信息日前披露了陳東山的受賄細節,包括8年受賄60次,受賄金額近500萬元人民幣等。

陳東山被指控,在擔任西安地鐵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西安地下鐵道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相關參與招投標及施工企業請託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40.99萬元、歐元5萬元、手錶兩塊,折合人民幣合計498.49萬元(5萬歐元約折合人民幣46.6萬元,手錶兩塊合計10.9萬元)。

陳東山在2006年至2010年這8年間共受賄60次,時間大都在中國新年前,而其中50次的行賄者來自中鐵下屬16家單位。

2008年至2010年的每年過年前,時任中鐵四局第七工程公司總經理李某都送給陳東山1萬歐元,以便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繼續承攬項目。

有關贓款的去向,據證實,陳東山將其主要用於購房、裝修、買家具等。陳東山先後購買了四套房,包括曲江梧桐苑小區一套、高新楓林綠洲小區一套、北二環未央立交十字也有一套、金浮沱省發改委團購的一套房。

另外,陳東山給兒子90萬元左右買房、結婚、買車;50萬的卡交給妻子張某用於家庭消費使用;外幣自己出國時使用了。

2018年12月6日,陳東山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50萬元。

西安地鐵「問題電纜事件引發陳東山等官員的落馬。

2017年3月,西安地鐵三號線所用的由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供應的電纜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事件曝光。同月,西安市地鐵辦原副主任唐宏波等12人被通報「涉嫌違紀」接受審查。同年5月,陳東山以「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除了陳東山,西安地鐵貪腐案涉案多人也已被判刑。如西安地鐵辦前副主任(副總經理)王志強和唐宏波,均以受賄罪一審獲刑五年;西安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電器產品檢測中心原主任馮瑞祥,因收受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等公司負責人購物卡、現金37,488元,被判拘役六個月。

另外,今年3月底,陝西奧凱電纜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志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單位行賄罪和行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公司的其餘7名被告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2年3個月不等的刑期。#

責任編輯:莊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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