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冬遭天津監獄酷刑 岳母紐約中領館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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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6月25日訊】天津法輪功學員耿冬被非法判刑四年,關在天津濱海監獄(原港北監獄)。由於他不放棄「真、善、忍」信仰,遭嚴管迫害,目前被關進一大隊小號,遭坐小板凳等酷刑折磨,且每天被三名包夾隨時監控,時常遭到毒打。

明慧網報導,當得知中共監獄對耿冬加重迫害後,耿冬的岳母、紐約法輪功學員趙玉琴每天站立於紐約中領館外面街頭,要求「立即無罪釋放耿冬、李明君、吳殿忠、王蓮榮」,抗議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非人迫害。

濱海監獄為了强制轉化法輪功學員,使用多道繩索捆綁法輪功學員、或者反銬等酷刑,致使健康的法輪功學員傷痕累累,甚至傷殘;地錨、拖刑、吊銬、電擊、毒打,更是普遍使用的手段。毫無人性的迫害手段還有:耳朵裡放進蟲子、菜裡吐痰、往嘴裡抹屎、坐小板凳等。

中共酷刑演示:地錨。(明慧網)

酷刑「地錨」就是把人的兩條腿劈開,把兩隻手銬在一隻腳踝下的地環上;另一隻腳也被地環銬住。惡警叫囂,天津市最大的玩鬧(指身強體壯的小混混)也沒有挺過兩天的,看你們法輪功能堅持多久。

警察用地錨迫害法輪功學員,最後人暈倒了,用涼水澆,用針扎,此酷刑將導致人處於癱瘓狀態。

酷刑「拖刑」就是戴上48斤重的手銬腳鐐,從一樓拖到四樓,再從四樓拖回一樓。有的法輪功學員的手腳腕上已血肉模糊,鮮血淋漓,獄警楊波還狠毒地說:他不轉化,在鐐子上再站上一個人。一次次地折磨法輪功學員,被迫害人痛苦得死去活來。

中共酷刑演示。(明慧網)

另一種酷刑是,監獄用鐵板製成的管桶,將被迫害人的兩條腿至臀部像樁子一樣直立固定在地上,兩腿不能彎曲,再用手銬將人的兩隻手銬在地上,被迫害人被迫弓腰在地上,腿一點都動不了。

這種酷刑對人折磨的極限是兩小時,天津法輪功學員李希望曾經被警察「錨」了十多個小時,直到半夜零點,才發現李希望已經被監獄酷刑迫害致死。

法輪功學員耿冬。 (明慧網)

耿冬被迫害經歷

耿冬,大學畢業,原住在南開區天大新園村,在一家外資企業工作。在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因為他修煉較早且年紀又小,就在天津大學一個煉功點上熱心為法輪功學員提供煉功資料等義務服務。

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之後,耿冬因此就成了中共邪黨迫害的重點。在頻繁的綁架騷擾下,耿冬無法正常地工作生活,只得放棄優越的工作遠走他鄉。二零零零年,耿冬在雲南被跟蹤而來的天津警察綁架回津,後被非法勞教兩年,關押在天津雙口勞教所迫害,又超期關押半年。

二零零三年出勞教所後,耿冬在珠海找到一份工作。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二日(大年初一),耿冬在珠海富民酒店(富民酒店是非法洗腦場所,耿冬在此拍攝迫害場所照片)外被拱北公安綁架,先被非法關押在珠海第一看守所,後被非法勞教兩年半,送進廣東省三水勞教所三分所三大隊迫害。耿冬因拒絕接受轉化,在兩年半非法勞教期滿後,又被非法加期半年。

二零零八年奧運前夕,天津公安部門得到奧運前要「嚴厲打擊法輪功」的密令,對法輪功學員開始了又一輪的瘋狂迫害。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七日,耿冬再次被南開區學府街派出所警察綁架。

此時,耿冬的女兒剛剛出生五天,妻子還躺在醫院的病床上;老母親因兒子再次被綁架,受到嚴重打擊出現了腦栓塞的症狀,失語且不停流口水,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七十多歲的老父親看著躺在床上的老老小小,不由得老淚縱橫。

耿冬被非法拘留一個月後,再次被非法勞教一年,先被劫持到建新勞教所,後被轉到天津市雙口勞教所三大隊。

耿冬的父親耿錫錕也是法輪功學員,多次遭中共關押迫害。二零零四年曾經被非法關押在天津小西關監獄。因為耿錫錕在反迫害絕食的時候遭警方摧殘性灌食,胃被穿透兩個孔兒,被送醫院搶救。出獄之後也是常年被監視,一直處於驚恐之中,加上兒子耿冬三次被非法勞教迫害,給老人帶來了很大的傷害,身體一直沒能得到恢復,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含冤離世。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七日天津國保和各區派出所警察統一行動,在同一時間綁架多名法輪功學員。據不完全統計,僅西青區就有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抄家。

當天,西青分局李七莊派出所警察攔住了正在開車的耿冬,二話不說直奔車上的備用輪胎,在裡面翻出了十四個刻著「法輪大法好」等字樣的圖章。之後,警察掠奪了耿冬家中電腦、平板電腦、手機、汽車等價值30多萬元的物品,且沒有提供扣押物品清單。

當月二十一日經律師會見才得知,原來是因為耿冬父親生前遺留下來的刻有「法輪大法好」的印章及掛飾,成為了中共抓捕迫害耿冬的理由。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九點,四名法輪功學員耿冬、吳殿中、李明君、王蓮蓉在天津市西青區西青法院被非法開庭,四人均表示沒有提前收到法院送達的傳票,均是獄警管教口頭告知,轉天將開庭。

其次,公安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片警、國保、便衣及不明身分的人)在非法抓捕帶走四名法輪功學員時,均未出示傳喚證,在非法扣押個人物品時,均未給出扣押物品清單。

質證階段,公訴人宣讀的四位法輪功學員在派出所做的多次筆錄均有偽造部分。四人均表示部分筆錄不實,自己從未說過那樣的話。有的屬於誘騙的筆錄,如王蓮蓉所說,警方以她八十多歲臥床母親威脅誘騙,說她母親病了,如果在筆錄上簽字就馬上釋放,可以回家照顧母親,王蓮蓉被逼無奈而簽字。

在自我辯護環節中,四位法輪功學員表示,修煉法輪大法教人做好人,使人心向善,按照「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出現矛盾向內找自己哪裡做的不對。以前多病的身體因修煉而變得健康。這樣一個好人,怎麼會危害社會、危害他人?說破壞法律實施,那麼究竟破壞了哪條法律的實施?

下午律師正發言辯護時,法官無故打斷並宣布休庭。隨後不久,吳殿忠被誣判五年,王蓮榮、李明君、耿冬均被誣判四年。#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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