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樓若有質量問題 西澳業主有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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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9年09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達、楊新雲澳洲珀斯綜合報導)由於東海岸悉尼新建公寓樓一系列質量問題相繼曝光,房產買家對購買公寓比以往更加謹慎,甚至望而卻步。類似建築紕漏也未能在西澳倖免,為此,業界組織正在遊說西澳政府出台更多相關措施,以保護西澳公寓買家的權益。

在過去十幾年的公寓建築熱潮中,悉尼存在建築缺陷的公寓樓包括悉尼內南區Mascot的馬斯科特塔樓(Mascot Towers)、Olympic Park的澳寶塔樓(Opal Tower),因為出現嚴重裂縫問題,居民不得不緊急疏散;內城Zetland區的加蘭閣樓公寓(Garland Lofts)因為防水和消防安全缺陷,居民也被迫疏散,公寓樓已荒廢8個月無人居住。

還有內城區Erskineville的一棟公寓樓開發項目,由於開發商沒能有效清理原工業用地遺留下的有毒物質,在項目完工一年多後,房主仍無法入住,已淪為「鬼城」。

這或許僅為冰山一角。澳洲迪肯大學和格里菲斯大學的研究者們聯合對東海岸的公寓樓質量進行統計調查後,最近發布調查報告,發現過去18年來趕著在澳洲房地產熱潮時期建造的公寓樓普遍存在質量問題,其中新州問題公寓的比例高達97%,這些公寓都在2003年以後建造。

該調查的運作者之一約翰斯頓博士(Nicole Johnston)對ABC電視台四角節目(Four Corners)說,每個州的高層建築都存在缺陷,這是全國各地系統性的問題,非常嚴重。

此類建築質量問題同樣也發生在西澳。

2016年,西澳開發暨建築商Diploma Group倒閉後,其負責開發的東珀斯Queens Riverside綜合公寓樓的買家不得不處理大量質量問題。

2012年,北橋區Stirling 大街上 Psaros的Concourse Apartments公寓樓,買家向建築委員會(Building Commission)提出一大串質量投訴,包括漏水和停車場墻壁裂縫(等)。西澳其它公寓建築缺陷的例子包括:在幾棟住宅建築上以可燃材料做包層;進口窗戶元件漏雨,關閉不嚴;劣質石膏;服務故障,以及違反消防法規。

在對城市住宅建築的信心危機中,悉尼的潛在公寓房買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謹慎。房地產公司的經紀表示,許多買家越來越擔心新公寓的質量,從而轉向購買舊精品公寓房。

市場出現建築危機?業界辯駁

儘管公寓樓的質量問題曝光引發人們對公寓樓的關注,但業界認為,公寓市場並未出現四角節目提出的建築危機問題。

澳洲公寓樓倡導機構(Australian Apartment Advocacy)總監麗絲(Samantha Reece)表示,這份報告玷污了公寓行業許多有信譽的建築商和開發商,稱其為不公平、誤導。

「與ABC的報告相反,這不是危機,而是一種反常現象,將促使建築商更專注於質量,以重建信任。」她說,「但政府層面肯定需要改進一些消費者保護措施。在個人層面上,買家則應確保查看一下建築商背景,看其是否有任何未決的法律訴訟,因為這是一個危險信號。」

建築賠償保險能否保障?

澳洲共管物業社區(Strata Community Australia WA,簡稱SCAWA)西澳分會主席Scott Bellerby也表示,雖然西澳的公寓市場也出現了質量問題,但並不像東部那麼嚴重。

「我認為,這裡的情況比東部沿海地區略好一些,因為西澳建築法規要求的建築賠償保險(Builders Indemnity Insurance)給予業主長達6年的資產保護。」他說。

根據西澳物業法規(Home Building Contracts Act 1991 ),如果建商需進行價值超過2萬澳元的建築工作,建商就必須購買建築賠償保險以保證在房屋完工後的6年內,針對出現的任何建築問題,給予業主維修或經濟賠償(賠償額度為10萬澳元)。

西澳房屋檢查公司Houspect WA 主管David Clark 也表示贊同。他說,與其它首府相比,西澳的這項積極措施,對業主與物業公司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護,使在工程交接時未識別(或無法識別)的施工缺陷得到修繕或賠償。

Bellerby還說,(針對瑕疵問題),6年內可針對建商採取行動,在西澳,可通過建築委員會起訴建商,如索賠額超過 10 萬澳元,則需通過州行政裁決法庭(SAT)來判決。

儘管如此,Bellerby與Clark認為,西澳建築賠償保險需進一步完善,旨在給予公寓業主公平保障。

按照現行法規,建商只對三層以下的房產建築或裝修時,強制購買建築賠償保險,而對三層以上的公寓樓建築賠償保險,並非強制要求。

David還稱,目前的建築賠償保險條例也許要改革。例如,一個4臥室2衛浴的獨立房建築賠償保險上線金額為10萬澳元,那麼一座2層或3層的公寓樓(包括30套公寓房)整套樓的建築賠償保險也為10萬澳元,顯然極度不合理。

Bellerby表示,賠償保留基金(defect retention fund)也將是西澳的一個好辦法,其運作方式與新州正在推行的一項計畫類似,即建商將建造大樓成本的2%至3%劃入信託,以對沖糾正缺陷的成本。

他說:「沒有完美的建築,總會有問題,所以我們需要的是一點保障,讓建商能夠負擔得起,回來與業主接觸,並確保缺陷得到糾正。不同之處在於:當你建造一棟獨立房時,建商通常有能力處理缺陷,但是當你談論一棟公寓樓,其建造成本可能是5000萬澳元時,那賠償就不在他的能力之內了。」

他還說:「只需一兩個壞(有質量缺陷的)建築,建商就會陷入財政困境,如果我們有像建築賠償保險那樣的東西,或缺陷保留基金,假如建商真的消失了,業主也會受到保護。」

責任編輯: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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