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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8日訊】 據中央社台北十八日報導,台灣勵馨基金會等多個社會福利團體今天上午在一場公聽會上,擔心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大陸配偶居留規定,使受家庭暴力的大陸配偶為居留權必須要忍受家暴。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劉德勳表示,修法是依據大陸配偶「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既定政策,家暴仍要依民法機制處理。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台北市)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台灣女人疼惜台灣媳婦」公聽會,邀請婦女團體代表和官員一起探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配偶居留、定居規定修正的影響。
勵馨基金會龍山婦女服務中心主任廖雪貞表示,大陸配偶受到家暴,如果要離婚會影響到居留權,以一位來自廣州大陸新娘小臻為例,小臻在社會團體幫助下向法院訴請離婚,正在離婚訴訟的丈夫向入出境管理局要求停止發給小臻定居證,境管局以婚姻關係不明同意暫停小臻定居證的發放。
她指出,因為居留權問題,大陸配偶受到家暴後,通常不敢聲張,經由法律訴請離婚,因為身分特殊也難以爭取子女監護權或延長居留在台灣照顧子女,訴訟期間也受限於居留期限,法律權益常被犧牲。
劉德勳表示,這次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是依據大陸配偶「生活從寬、身分從嚴」既定政策,將居留和身分取得分開,除了大陸配偶,未來大陸人士來台進行商務、工作都會有居留問題,居留和身分不能劃上等號,未來大陸配偶是否要取得台灣身分是由當事人依自由意志決定。他說,陸委會對大陸配偶家暴問題非常關心,但是家暴問題不宜用大陸政策角度來看,仍要依民法機制處理。(https://www.dajiyu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