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借莎翁羅斯福指公安條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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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9日訊】政府首次引用《公安條例》中「舉行未經批准集會」罪名起訴示威者一案,辯方昨日陳詞。選擇自辯的被告梁國雄(長毛)準備充足,列舉理由指《公安條例》違法違憲,與總裁判官李瀚良辯論時,更不忘引用美國前總統羅斯福的名言,及大文豪莎士比亞名著《威尼斯商人》。

據明報10月19日報導﹐梁國雄昨日就《公安條例》有否違反《基本法》陳詞。他指出,《公安條例》賦予警務處長的權力太廣泛,限定舉辦遊行者,須在遊行前七天知會警方,並要表明遊行的路線、人數及目的,在未收到警方「不反對通知書」前不可宣傳。梁指這「通知制度」,事實上是要求遊行者向警務處長提出遊行申請,壓制《基本法》保障的集會自由。

指現制度損集會自由

他又用《威尼斯商人》,指現制度必會影響集會自由﹕「好像莎士比亞的故事一樣,我肯割一磅肉畀你,但你要保證我唔流血,根本無可能。」

梁又指罪行的最高刑罰五年太重,對有意舉行集會的人士構成壓力。他引述美國前總統羅斯福名言,公民擁有「免除恐懼的自由」。但李瀚良回應,法庭的責任是解釋法律,只能保障條文上列明的自由及權利,更說﹕「我們現在不是上哲學課。」

北角??民集會收警信

梁又表示,一名前北角??市民叮囑他轉達法庭,指北角??居民曾就屋??清拆重建在室內舉行會議,與會居民達500名。會議後,警務處長指示分區指揮官向屋??全體居民發信,指他們的集會未經批准,屬非法集會。梁表示,有居民因此感到憤怒。

三名被告梁國雄、馮家強、盧偉明於今年二月十日於金鐘遮打花園舉行遊行,聲援因襲警罪被判囚的社會福利員梁俊威,遊行未有依據《公安條例》要求,於七日前知會警方、未取得不反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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