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毛借莎翁罗斯福指公安条例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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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9日讯】政府首次引用《公安条例》中“举行未经批准集会”罪名起诉示威者一案,辩方昨日陈词。选择自辩的被告梁国雄(长毛)准备充足,列举理由指《公安条例》违法违宪,与总裁判官李瀚良辩论时,更不忘引用美国前总统罗斯福的名言,及大文豪莎士比亚名著《威尼斯商人》。

据明报10月19日报导﹐梁国雄昨日就《公安条例》有否违反《基本法》陈词。他指出,《公安条例》赋予警务处长的权力太广泛,限定举办游行者,须在游行前七天知会警方,并要表明游行的路线、人数及目的,在未收到警方“不反对通知书”前不可宣传。梁指这“通知制度”,事实上是要求游行者向警务处长提出游行申请,压制《基本法》保障的集会自由。

指现制度损集会自由

他又用《威尼斯商人》,指现制度必会影响集会自由﹕“好像莎士比亚的故事一样,我肯割一磅肉畀你,但你要保证我唔流血,根本无可能。”

梁又指罪行的最高刑罚五年太重,对有意举行集会的人士构成压力。他引述美国前总统罗斯福名言,公民拥有“免除恐惧的自由”。但李瀚良回应,法庭的责任是解释法律,只能保障条文上列明的自由及权利,更说﹕“我们现在不是上哲学课。”

北角??民集会收警信

梁又表示,一名前北角??市民叮嘱他转达法庭,指北角??居民曾就屋??清拆重建在室内举行会议,与会居民达500名。会议后,警务处长指示分区指挥官向屋??全体居民发信,指他们的集会未经批准,属非法集会。梁表示,有居民因此感到愤怒。

三名被告梁国雄、冯家强、卢伟明于今年二月十日于金钟遮打花园举行游行,声援因袭警罪被判囚的社会福利员梁俊威,游行未有依据《公安条例》要求,于七日前知会警方、未取得不反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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