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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挪用公款案審結 福州一行長被判20年

2002-10-3101:46 中港台時間|2000-01-0100: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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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31日訊】私挪巨額公款﹑潛逃近4年的福州市商業銀行(原福州城市合作銀行)馬江支行原行長賀冬玉﹐近日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據悉﹐此案為全國最大挪用公款案。

  北京晨報10月30日報道﹐據審查﹐1997年6月﹐福州城市合作銀行(以下簡稱合行)代理髮行“雙菱”﹑“青紙”﹑“武夷”3支股票的申購。賀冬玉以資金不足為由﹐向合行請求拆借到7000萬元人民幣後﹐擅自決定將其中的3690.27448萬元拆借資金挪用給4傢私有公司使用及馬江支行自購股票。同年9﹑10月間﹐該筆挪用款才由各使用公司陸續轉款歸還合行馬江支行。

  1997年6月26日至9月8日﹐賀冬玉擅自指使員工從其他單位在合行馬江支行的賬戶中轉出款項938.2695萬元﹐從中侵佔170余萬元。並採取修改賬目﹑借用企業的戶頭轉款等手段﹐製造假象﹐故意弄亂賬目。

  另據查明﹐1997年10月﹐賀冬玉畏罪潛逃期間﹐通過合行馬江支行臨時負責人李上玉﹐分兩次轉出該支行申購股票轉存款95萬元。賀冬玉侵佔了其中的75萬元﹐李上玉侵佔了20萬元。1997年至1998年6月﹐李上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合行馬江支行款項122.62374萬元。

  日前﹐馬尾法院一審判處賀冬玉有期徒刑20年﹐判處李上玉有期徒刑11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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