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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美國就大西洋兩岸企業合併方針達成協議

2002-10-31 10: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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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訊】(法新社布魯塞爾三十日電) 歐洲聯盟與美國法規主管人士,就如何合作審查大西洋兩岸複雜的商業交易最有利,發表指導方針,朝向訂定大西洋兩岸商業合併法規向前邁進一步。

歐洲聯盟、美國司法部與聯邦貿易委員會發表一套﹁最佳作業指導﹂,以方便負責合併業務的官員據以分析重大合併案的利弊。

儘管這套指導方針只是建議性質,但它代表華盛頓與布魯塞爾雙方的共同努力,在全球化時代據以評估大西洋兩岸企業合併的影響。

這套﹁最佳作業指導﹂已經獲得以下諸位重量級人士的贊同,包括歐盟競爭力執行委員蒙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穆里斯,以及美國司法部主管反托辣斯事務助理部長詹姆士。

蒙蒂說,這套指導為歐美雙方分析購併事業時,提供一套有明顯構造的基礎,藉以降低造成種種偏差後果的風險,為企業與消費者謀取最大利益。

大西洋兩岸對商業合併的分歧立場,最嚴重的事例當屬去年漢威公司與美國奇異公司的合併案,當時美國方面已經通過,但蒙蒂卻裁定阻止這項合併案。

不過,歐盟執行委員會說:﹁美國與歐盟審查同一個案子時,雙方主管單位都希望盡可能達成一致、或至少不衝突的結果。﹂

根據這套新的最佳作業指導,未來要是某個合併案明顯需要華盛頓與布魯塞爾主管當局的批准,雙方負責審查合併案件的官員將從一開始就尋求合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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