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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拉杜納一九九四年槍擊記者案被判兩年緩刑

2002-10-04 11:3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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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法新社布宜諾斯艾利斯三日電) 阿根廷最高法院今天判決足球傳奇人物馬拉杜納兩年緩刑。糾紛原因是馬拉杜納向駐紮在其屋外記者開槍。

一九九四年馬拉杜納向違反法院禁止跟蹤命令,停留在他布宜諾斯艾利斯西郊莫雷諾第二個住宅外的四名記者用空氣槍射擊。

阿根廷最高法院以五比一的票數作出這項判決,並裁示,不得上訴或推翻這項判決。今天的法官表決投票,有三人棄權,另外一人缺席,沒有投票。

馬拉杜納的律師再三的抱怨,這件案子的判決過程太過緩慢。他同時揚言將向國際司法機構提出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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