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四人以下企業需強制參加勞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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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0月4日訊】台灣行政院勞委會今天通過「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擴大強制加保範圍,包括受僱於四人以下企業、受僱於教育事業、人民團體的員工以及醫生等專業技術人員都必須參加勞保,總計約二十萬人受惠。

據中央社10月4日報導,另外,勞保老年給付確定改採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滿二十年且年滿六十歲的勞工,可以按月領「老年年金」,延後退休者還可加領「增額年金」;包括外勞在內,凡是年滿六十歲但不符合領老年年金者,仍可待年滿六十歲時一次請領「老年補助金」。

勞委會在完成審查後,預計下週送交行政院討論,期望今年立法院可完成修法工作。

勞委會勞工保險處處長賴錦豐指出,擴大強制加保的範圍主要在僱用四人以下的事業單位、機構團體的勞工,且現行條文未明文規定受僱於教育事業、人民團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服務機構、醫事技術業和醫療保健業是否應加保,修法後這些員工也都納入強制加保對象。

受僱於家庭的外勞(包括家庭監護工和幫傭)則仍屬自願加保範圍。但失業後再參加政府委辦職業訓練者,因不具勞雇關係,是否維持強制加保對象,勞委會仍在斟酌中。

至於老年給付改採年金制之後,現有勞工可於退休時選擇適用現制或新制,新制開辦後新加保者一律適用新制,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的老年年金,如果投保滿三十年,每月可領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三十年的老年年金。

被保險人如果不幸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年滿五十歲且未再婚的配偶、未成年或受禁制產宣告或身心障礙的子女可領遺屬年金,以照顧勞工遺屬生活。至於不符合領取老年年金者,勞委會仍將發給一次補助金。即使是外勞,當工作期滿返國時,原則將由勞保局發給證明,待外勞年滿六十歲後,可在海外申請發給老年補助金,相關申請方式,勞委會還將另訂發放辦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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