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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制定新破產法困難重重

2002-11-01 20: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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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中央社台北一日電)香港文匯報報導,北京權威人士在一項內部會議上透露,中國大陸新的﹁破產法﹂從一九九四年開始起草已歷時八年,至今仍有相當大的困難,本屆人大已推出無望,只能寄希望於下屆人大。

中共全國人大官員認為,新﹁破產法﹂面臨最大的難題是國有企業的破產問題,關於破產界限、破產職工安置、債務清償等問題沒有統一意見,這些問題不僅涉及經濟,更關乎社會穩定。

北京權威人士指出,社會主義市場機制要優勝劣汰,﹁這是一個﹃催生催死』的機制,生就要靠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死就要靠破產法。我們現在企業無法死,跟破產法不完善有很大關係。」

他說,朱鎔基在一九九四年任副總理時,提出對沒有競爭力的企業推行破產、減員,轉移有效資源。但由於大陸缺乏企業破產機制,造成低效、無效資源難以重新配置,競爭失敗的企業不能及時重組或退出市場,業績不佳企業未受懲處威脅,濫用有效資產的行為蔓延等不良後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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