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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制定新破产法困难重重

2002-11-01 20: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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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讯】(中央社台北一日电)香港文汇报报导,北京权威人士在一项内部会议上透露,中国大陆新的﹁破产法﹂从一九九四年开始起草已历时八年,至今仍有相当大的困难,本届人大已推出无望,只能寄希望于下届人大。

中共全国人大官员认为,新﹁破产法﹂面临最大的难题是国有企业的破产问题,关于破产界限、破产职工安置、债务清偿等问题没有统一意见,这些问题不仅涉及经济,更关乎社会稳定。

北京权威人士指出,社会主义市场机制要优胜劣汰,﹁这是一个﹃催生催死’的机制,生就要靠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死就要靠破产法。我们现在企业无法死,跟破产法不完善有很大关系。”

他说,朱镕基在一九九四年任副总理时,提出对没有竞争力的企业推行破产、减员,转移有效资源。但由于大陆缺乏企业破产机制,造成低效、无效资源难以重新配置,竞争失败的企业不能及时重组或退出市场,业绩不佳企业未受惩处威胁,滥用有效资产的行为蔓延等不良后果。(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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