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傳媒變相為失職官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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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11日訊】法律界立會議員吳靄儀認為,保安局除要在竊取國家機密條文內,加入「公眾利益」作抗辯理由外,並應刪除「在沒合法權限下損害性披露資料即屬犯罪」的建議,否則變相要市民及傳媒,為未能將機密資料保密的失職官員「頂罪」。

據太陽報11月11日報導﹐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曾直言,的士司機及麥當勞快餐店員工對《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沒有興趣,而吳靄儀昨在電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則舉例反駁說:「近日到一間老牌傳統的中國餐廳用膳,一名年老侍應向我遞上熱毛巾時,便說政府雖誓要立法,但仍希望我繼續就二十三條發表意見。」

吳說,葉太面對眾多反對意見,已調整策略,同意考慮在竊取國家機密條文內加入「公眾利益」,作為沒有合法權限下損害性披露資料時的抗辯理由;並考慮將只管有煽動刊物便屬刑事罪的建議刪除。

「政府妄想症已走入極端」

不過,吳認為有關改動仍未足夠,指出政府應將「在沒合法權限下損害性披露資料即屬犯罪」的建議刪除,否則正如她一位的士司機朋友所說:「這有如用重拳擊傷你的頭後,便給你一片膠布。」吳解釋,有關條文是嚴重改動官方機密法範圍,將規限由官方擴至普羅市民及傳媒,極度威脅言論及新聞自由。

另外,她指出裁定發布煽動刊物的罪名,由以往殖民地時要求須有「煽動動機」,改為「有理由懷疑」即屬犯罪的建議,對政府來說過於寬鬆。吳說:「政府的妄想症似乎已走入極端,不但令市民容易犯上煽動罪,煽動其他人又可以犯罪。」

另外,一群代表中文大學學生會及多個學系的學生,昨日發表聲明反對現階段就《基本法》二十三條立法,認為諮詢文件內如煽動叛亂及國家機密等字眼含糊不清,令市民易墮法網,又擔心令政府有濫權及箝制言論自由的空間,故認為應推出白紙草案,並將諮詢期延長至明年七月。

港大校長徐立之昨晚出席一個晚宴時說,二十三條立法很重要,但政府須講清楚立法內容,目前有人咬文嚼字地看條文,反映有不清晰地方。徐又認為有白紙草案會較好,但要由政府決定,最重要是當局吸納大多數人的意見,以達致共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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