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传媒变相为失职官顶罪

标签: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1月11日讯】法律界立会议员吴霭仪认为,保安局除要在窃取国家机密条文内,加入“公众利益”作抗辩理由外,并应删除“在没合法权限下损害性披露资料即属犯罪”的建议,否则变相要市民及传媒,为未能将机密资料保密的失职官员“顶罪”。

据太阳报11月11日报导﹐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曾直言,的士司机及麦当劳快餐店员工对《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没有兴趣,而吴霭仪昨在电台节目《给香港的信》中则举例反驳说:“近日到一间老牌传统的中国餐厅用膳,一名年老侍应向我递上热毛巾时,便说政府虽誓要立法,但仍希望我继续就二十三条发表意见。”

吴说,叶太面对众多反对意见,已调整策略,同意考虑在窃取国家机密条文内加入“公众利益”,作为没有合法权限下损害性披露资料时的抗辩理由;并考虑将只管有煽动刊物便属刑事罪的建议删除。

“政府妄想症已走入极端”

不过,吴认为有关改动仍未足够,指出政府应将“在没合法权限下损害性披露资料即属犯罪”的建议删除,否则正如她一位的士司机朋友所说:“这有如用重拳击伤你的头后,便给你一片胶布。”吴解释,有关条文是严重改动官方机密法范围,将规限由官方扩至普罗市民及传媒,极度威胁言论及新闻自由。

另外,她指出裁定发布煽动刊物的罪名,由以往殖民地时要求须有“煽动动机”,改为“有理由怀疑”即属犯罪的建议,对政府来说过于宽松。吴说:“政府的妄想症似乎已走入极端,不但令市民容易犯上煽动罪,煽动其他人又可以犯罪。”

另外,一群代表中文大学学生会及多个学系的学生,昨日发表声明反对现阶段就《基本法》二十三条立法,认为咨询文件内如煽动叛乱及国家机密等字眼含糊不清,令市民易堕法网,又担心令政府有滥权及箝制言论自由的空间,故认为应推出白纸草案,并将咨询期延长至明年七月。

港大校长徐立之昨晚出席一个晚宴时说,二十三条立法很重要,但政府须讲清楚立法内容,目前有人咬文嚼字地看条文,反映有不清晰地方。徐又认为有白纸草案会较好,但要由政府决定,最重要是当局吸纳大多数人的意见,以达致共识。(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港报传江泽民十六大全退
【纪元专栏】北明:爱国的理由
警破千厘高利贷王
民建联自由党质疑23条立法建议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