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联自由党质疑23条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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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4日讯】民建联副主席叶国谦和自由党议员刘健仪均表示,对《基本法》23条立法咨询文件建议,官方机密包括“中央与特区关系”资料、警方毋须手令入屋搜查,以及管有煽动性刊物亦属罪行等,有保留及感到不安。立法会法律界议员吴霭仪强调,文件将内地国家安全概念引入香港,有关罪行的定义太阔,加上有“初步或从犯行为”和煽动叛乱罪的条文,令一般人也可能会触犯23条罪行。

应清晰界定何谓官方机密

据明报10月4日报导﹐叶国谦、刘健仪、吴霭仪、民主党议员涂谨申,高级政府律师尹平笑,昨日出席本报举办的论坛。叶、刘二人均认为,在机密文件的定义中,应该清楚界定何谓“有关中央与特区关系的资料”。叶指这定义“令人好多联想”,他说﹕“不明白为何要有(这定义),如要有,一定要清晰界定是什么资料。”

叶国谦和刘健仪又指出,警司不用法庭手令入屋搜查,令人担心警权过大,侵犯市民自由。

叶国谦认为应参照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的安排,收窄搜查权力,如交给更高级的警官作决定。刘健仪则指应参考英美加等国的做法。

对于文件建议保安局长可取缔内地被禁组织的香港分支,刘健仪认为,“要好清晰界定什么叫从属关系”,以法轮功为例,如果香港的组织与内地被禁组织只是姐妺机构,有共同信仰,算不算从属﹖她又质疑文件中关于煽动叛乱罪的定义不够清晰。

涂谨申也认同二人的质疑,并补充说,23条要禁止的是外国政治性组织影响香港,根本不应该扩阔至内地政治组织。

吴霭仪﹕叛乱罪应设检控时限

吴霭仪则认为,23条立法建议的罪行定义很宽,而且每条罪都有“初步或从犯行为”,如企图干犯、串谋等都是犯法,而煽动叛乱罪则无论怂恿成功与否,也可入罪,一般人很易触犯,故她认为一定要有检控时限。

政府高级律师尹平笑表示,咨询文件的建议主要是从现行法例而来,以“中央与特区关系”资料属官方机密为例,过去香港和伦敦之间交换的资料亦是机密,定义并无扩阔,政府更刻意收紧了某些罪行的定义,例如煽动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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