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被轟搞壞傳媒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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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18日訊】壹傳媒旗下經營之報章及雜誌,近日備受輿論及傳媒業界抨擊,繼早前《亞洲週刊》專欄作者胡恩威撰文狠批壹傳媒是近年本港傳媒文化改變的始作俑者後,台灣《商業周刊》母公司商周媒體集團總裁金惟純亦於日前指摘台灣《壹週刊》揭秘形式的報道手法,影響台灣的媒體生態。他說,如果黎智英在台灣推出《蘋果日報》,情況將會更加嚴重。

藉讀者知情權侵私隱

據太陽報11月18日報導﹐金惟純日前在廣州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時,直指台灣《壹週刊》影響了台灣媒體生態。他表示,壹傳媒在台灣以揭秘方式經營雜誌業務,令部分台灣媒體跟隨其方法,特別是當地的電視台及八卦雜誌爭相倣效,影響當地風氣,如果壹傳媒在台灣再推出《蘋果日報》,相信情況會更加嚴重。但他估計,《蘋果日報》不會對台灣三大主流報章及雜誌構成影響,但會影響較小規模的雜誌。

本港文化工作者胡恩威在今期《亞洲週刊》撰文狠批壹傳媒及黎智英,文中指黎智英不是知識分子,而是一名商人,他創辦的數本雜誌,絕大部分都以物慾為主導,重視的只是「??數」和「抵食」,並非真真正正的物質文明。

文章又稱,女星裸照事件的《東周刊》編輯,也是壹傳媒出身,事件說明了香港媒體的偽善,它與《蘋果日報》刊登自殺死者和交通意外死者相片,都是以所謂「讀者知情權」為藉口,涉嫌侵犯受害人的私隱權。

胡恩威指出,港人誤以為黎智英是香港言論自由的守護者,但其實黎智英的做法,正是把香港的言論自由空間收窄。

新傳媒旗下的《東周刊》停刊,其實是向壹傳媒敲響警鐘,黎智英旗下多份刊物經常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並且誹謗訴訟官司纏身,結果導致經常作出巨額賠償;若觸發更大規模訴訟潮,《壹週刊》亦有可能步《東周刊》後塵。

《壹週刊》自九四年首次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以來,至今已有十七次違反法例案底,每次罰款由五千元至一萬四千元不等,裁判官麥理庭更指《壹週刊》的檔案「厚如一本書」。此外,台灣《壹週刊》自去年五月創刊以來,已先後四度在本港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蘋果日報》亦同樣案底纍纍,資料顯示,該報已經五十五次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罰款由五千至五萬元不等。
《蘋果》博銷量陷險境

證券分析員指出,壹傳媒的刊物一向以嘩眾取寵的手法報道新聞,甚至造假新聞以博取高銷量,這種手法實已達致危險境地,隨時帶來巨額訴訟賠償。

壹傳媒涉及誹謗的官司亦不少,以《壹週刊》於九四年報道「希望工程」七千萬元善款失蹤的誹謗案件為例,有關案件纏擾多年,終於二OOO年六月被高等法院裁定《壹週刊》誹謗罪名成立,須賠償三百五十萬元,成為本港歷來最巨額的誹謗賠償個案。至於其他誹謗訴訟,更是數不勝數。(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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