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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權組織反對限制自由立法

2002-11-21 01:11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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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田康麟香港20日報導) 香港特區政府9月提出就實施基本法第23條予以立法並公布咨詢文件後遇到普遍反對。一些媒體和民權組織認為,這項立法對香港的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和基本人權帶來負面影響。

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應對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等行為自行立法。由於香港特區政府就23條立法提出的條文措辭寬鬆、涵意不明確,可能對觸犯者處以重刑。立法咨詢文件公布後不斷引起外界的批評,美國國會議員、英國議會議員、多個國際人權組織,四十四位中國問題外國學者,國際財經雜誌福布斯,香港本地學者和天主教教區主教陳日君都明白提出置疑或反對就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

雖然反對聲浪不斷出現,香港特區政府對立法的立場毫不鬆動。香港《南華早報》前專欄作家林和立指出,沒有必要立法,這是對香港新聞自由是一大打擊。他說:“香港新聞界,包括我本人覺得對23條沒有必要立這個新的法,因為在目前香港法律已經針對所謂顛覆或者洩露國家機密,目前已經有法律針對這些問題。假如明年7月以前立法的話,對香港新聞自由是一個比較大的打擊。”

* 立法備而不用 *

香港珠海書院前新聞系主任、世界華文作家協會香港分會會長俞淵若博士認為,香港特區政府為了討好中國政府而立法。她說:“新聞界有很多批評香港政府,尤其是批評共產黨。香港一向是言論自由,現在為了討好,可能北京方面也講了,你們怎麼沒有辦法管。所以現在訂了一個23條,假如你再攻擊政府,它就可以拘捕你,對你起訴。”

香港一些評論員和學者曾經指出,就23條立法是一個備而不用的行動,在敏感和關鍵時刻使用。林和立持同樣看法。他說:“我估計,它立法後不會經常用,但是肯定會用的,因為23條經過香港很多人反對之下通過,這麼辛苦,用了這麼大的精力和資源去立了這個法,好像沒有理由不用,我覺得它在北京認為比較敏感或者關鍵的時間就會用。不經常用,它仍然會有一個警告效用。”

香港政府預定在明年中左右採取立法程序。俞淵若女士指出,由於香港立法局大多數議員都是親中議員,因此立法一定會獲得通過。她說:“立法局的議員大多數都不是民選出來的,是他們挑選出來的,將來要通過的時候,一定可以通過。立法局不是民選的,講是講民選的,實際上,都是他們指定的那幾個人,投票反對的只有小部份,一定是大部份通過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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