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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人士獲保釋

2002-11-26 08:2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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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6日訊】(美國之音記者25日報導) 香港法院裁定,「四五行動」成員樑國雄以及學聯成員馮家強和盧偉明這三名活動人士未經批准舉行集會的罪名成立,每人繳納五百港幣後獲得保釋。這是香港1997年回歸中國後第一起引用公安條例中有關遊行集會法規的案件。根據條例,凡是三十人以上的遊行活動,主辦者必須在七天前向警方提交申請。批評人士認為,這一規定侵犯了香港的言論和集會自由權利,並且壓制不同政見。樑國雄、馮家強和盧偉明三人獲釋後,又在法院門口和前來聲援的支持者舉行抗議,要求修改這一條例,讓民權回歸香港。這三個人是因為今年二月十號在香港中環遮打花園遊行,聲援被判入獄的樑俊威,而在五月份被香港警方拘捕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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