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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頂包案」餘波仍未了

2002-11-08 18: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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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8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八日電)香港藝人謝霆鋒被判妨礙司法公正的「頂罪案」餘波未了,原本今天會就案中兩名被告的判刑,進行司法覆核,但案件聆訊至下午,謝霆鋒突然申請提早離庭,以至審訊中斷,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八日再宣判。

謝霆鋒上午十一時在父親謝賢的陪同下抵達西區裁判法院,出席覆核刑期的聆訊。至下午約四時左右,謝霆鋒的代表律師稱,謝霆鋒要求申請提早離庭,獲法官批准,因此審訊中斷,押後再審。

謝霆鋒代表律師清洪在法庭上強調,裁判官首次判刑時已表明,考慮過多項因素,包括妨礙司法公正的嚴重性,意外中沒有人受傷,與及感化官的報告,才作出判刑兼且謝霆鋒本月初已經完成首次社會服務令工作,希望裁判官可以繼續維持原來判刑。

控方則認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從以往個案顯示,這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須要即時入獄。

現年二十二歲的謝霆鋒,早前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一度被扣押於壁屋拘留所十四天,他在本月十六日獲判社會服務令後,重獲自由。不過,由於首被告謝霆鋒僅被判罰服務社會二百四十小時,次被告警員劉志偉卻被判入獄六個月,引起輿論嘩然,批評判決「不公」。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當局經過研究後認為,法官面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判刑的其中一個原則應是判處被告入獄。因此,律政司以「原則性錯誤」或「刑期明顯過輕」兩項理據,要求裁判官進行覆核,聆訊於今天進行。

按照香港的法律,裁判官接獲覆核刑期要求後,可以拒絕覆核;但如果接納要求,則會排期開庭,屆時控、辯雙方律師及兩名被告都須出庭,律師陳詞後裁判官會即時宣判,假如裁判官同意加刑,謝霆鋒可能要坐牢。(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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